
家庭看護、家庭幫傭、機構看護、製造、營造、農林牧養殖、屠宰、回收、海洋漁撈。
第46條第1項第11款,依2026工作別新制判斷雇主、技能、薪資與名額。
第1~6款專業工作,加上外國專業人才專法、特定專業人才與就業金卡。
在學、畢業延居、專業工作、技術工作四條路,不是一張工作證解決。
先判斷被照護者、家庭成員或機構資格。
先判斷雇主與產業是否屬開放工作,再算名額。
產業移工製造業名額不是「公司人數×固定百分比」。要先確認合格製程,再看附表級別、法定員工基礎、選擇的增額制度與總量上限。
產業移工營造業必須先分三條路: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一般營造。三者資格、工程條件與名額公式不同,不能用一張表概括。
產業移工農業最不適合寫成「有農地就能申請」。要先選實際產業,再依作物、面積/產量、畜牧許可、林業資格或養殖登記套用對應附表。
產業移工屠宰業和一般食品加工不能混為一談。先確認工作屬法定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再計算人力與名額。
產業移工公司登記寫「資源回收」不等於可以申請。核心先看法定環境許可與中央環境主管機關認定,再以法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及核配上限計算名額。
產業移工「外籍漁工」不是只有一套制度。這一頁先把就業服務法下的漁船海洋漁撈與箱網養殖分開,再提醒不要和其他遠洋漁業僱用制度混在一起。
第46條第1項第11款,2026新制應獨立判斷。
外國技術人力2026年最需要和舊「中階技術人力」說法切開的一頁。現在要先選工作類別,再看該類別當期雇主資格、技能、薪資、名額及總量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