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新制起,家庭須有未滿12歲子女,或年滿75歲的法定尊親屬等成員,且依附表一累計達4點。只有同戶籍、關係與條件符合且未重複列計的成員才能計點;外籍雇主另走第13條資格。
本國籍雇主依下列子女或法定長者條件列計,每名成員只選一項,不能把同一子女的年齡點數與特殊條件相加。請用代號避免重複,不需填本名。
| 可列計家庭成員狀況 | 點數 |
|---|---|
| 未滿6歲 | 6 |
| 6歲以上、未滿12歲 | 4 |
| 未滿6歲發展遲緩 | 10 |
| 未滿12歲罕見疾病 | 10 |
| 未滿12歲身心障礙 | 10 |
| 未滿12歲符合特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件 | 10 |
| 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 6 |
| 未滿12歲子女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親權,且已置監護人 | 6 |
| 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 6 |
| 75歲以上、未滿80歲 | 1 |
| 80歲以上 | 2 |
先看戶籍、關係與排除因素。
不是任何同住家人都一定能當申請人。
依法完成本國人力求才程序。
取得招募權後再進入人選程序。
完成首聘講習(如適用)及聘僱管理。
SOURCE REVIEW
依第12條,家庭成員須符合子女或法定長者條件,並依附表一達4點;本國籍雇主 10 點以上為每月 NT$2,000、未達 10 點為 NT$5,000,外籍雇主為每月 NT$10,000。結果不取代正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