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T JIANG · APPLICATION REPORT · 2026
機構看護申請報告|許可床數、人力上限與人員條件
機構看護申請要同時通過兩道計算:依機構類型核算許可床數,再核對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力上限。普通機構看護工也要與 2026 年外國技術人力制度分開計算。
案件摘要 / CASE BRIEF
先看本類案件的四個判斷點
把申請類別與證明文件對準,避免走錯受理路徑。
01 / QUALIFICATION
資格判斷:先找出適用的那一條路
下列是一般機構看護移工的制度分流。床位公式和本國人力上限須各自計算,最後以兩者都容許的名額為準;外國技術人力另依其薪資與技能規定審查。
| 申請路徑/關卡 | 資格與門檻 | 主要佐證 | 交叉檢核 |
|---|---|---|---|
| 長照/養護/安養/社福機構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精神病患或失智症者的法定機構,依核准業務規模每 3 床核算 1 名。 | 設立許可、核准服務規模床數、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投保名冊。 | 移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合計人數。 |
| 護理之家 | 依依法登記的許可床數,每 5 床核算 1 名。 | 護理之家設立許可、床位核准文件及本國照護人力名冊。 | 移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合計人數。 |
| 住宿式長照機構 | 依長照服務法設立且屬住宿式服務者,每 5 床核算 1 名。 | 長照機構設立及服務許可、床數、本國看護和護理人力投保資料。 | 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的勞保人數核對人力上限。 |
| 符合條件的醫院 | 慢性或呼吸照護等依法列入類型,以依法登記床數每 5 床核算 1 名。 | 醫院設立及病床許可資料、床位明細、本國看護工勞保名冊。 | 醫院移工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 |
| 外籍看護人選 | 年滿 20 歲;來臺前完成來源國指定訓練,或曾在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滿 6 個月以上。 | 年齡及護照資料、指定訓練合格證明或在臺工作經歷。 | 機構一般看護移工與中階/外國技術人力資格、薪資及名額分開審查。 |
判斷方式:工作類別、申請人身分、名額或床位公式、證明文件四項都能互相對應,再進入下一階段。表內摘要不是主管機關核准函。
02 / DOCUMENT DOSSIER
文件分組:依審查順序建立檔案夾
先把身分與資格材料備齊,再整理名額/招募文件,最後才放入人選、契約與到任資料。
| 資料階段 | 建議備件 | 文件核對目的 |
|---|---|---|
| A|機構資格 | 法人/機構登記、設立許可、服務類別證明、主管機關核准床數或服務規模資料。 | 確認申請雇主名稱、立案地址與實際工作場所一致。 |
| B|名額試算 | 依法登記床位清冊、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名冊、勞保投保資料及計算基準日。 | 分別算床位名額與人力上限,取可用的較低值。 |
| C|人選資格 | 護照/身分與年齡、來源國訓練證明;在臺曾任機構看護者附可採認工作紀錄。 | 訓練證明須符合指定來源國主管機關資格。 |
| D|招募與管理 | 國內求才、招募許可、雇主與移工契約、生活照顧服務計畫、聘僱與居留文件。 | 按機構制度整理班表、休息時間、住宿、健康檢查及保險紀錄。 |
文件整理提醒
申請表、證明函與合約上的名稱、地址、日期及負責人要一致;若有不同版本,附上更新或變更證明,勿只保留截圖。
03 / APPLICATION FLOW
申辦流程:每一步都留下一項可檢查的成果
審查時間會受類別、補件、來源國文件和主管機關作業影響。本頁不承諾固定核准天數,改以階段產出追蹤案件。
辨認機構法定類型
用設立許可及實際收容服務確認屬於社福、養護、護理之家、醫院或住宿式長照。
此步產出:機構類型判定表建立雙軌名額試算
用核准床位計算床位名額,再用申請日的本國照護人力算第二上限。
此步產出:床位公式與人力上限盤點人選來源條件
確認年齡及訓練證明,或在臺機構看護工作滿六個月的可採認文件。
此步產出:人選資格檔案完成國內求才與招募申請
依勞動部受理流程辦理本國求才、招募許可及引進或國內承接。
此步產出:求才結果及招募許可到任並啟動排班保障
確認聘僱、入國或接續聘僱資料,安排合法工時、休息、住宿及專業督導。
此步產出:聘後班表與照護管理紀錄CATEGORY-SPECIFIC MANAGEMENT
聘後班表與人力基礎:核准後仍須按月管理
機構照護的工時制度與一般家庭看護不同。機構看護工適用勞基法,照護班表、加班、休息、住宿及本國人力變化要定期複核。
通常每日不超過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加班依勞基法辦理。
每 7 日應有 2 日休息,並依規定給予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本國看護/護理人力以招募許可申請當日勞保資料核算。
一般機構看護工每人每月 NT$2,000;技術人力另按其制度確認。
| 稽核節點 | 機構應核對 | 保存的管理紀錄 |
|---|---|---|
| 每月排班 | 實際工時、休息日、加班及工作場域符合許可與勞基法。 | 班表、打卡紀錄、加班同意及工資明細。 |
| 照護人力 | 本國看護及護理人力或床位變更時,重新檢查可聘名額。 | 投保名冊、核准床位/服務量與內部試算。 |
| 住宿與照顧 | 按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安排住宿、生活及職場安全。 | 生活照顧服務計畫及檢核紀錄。 |
| 合約與請假 | 依契約處理休假、返國與交通安排,不以內部排班取代法定權益。 | 書面契約、請假紀錄與協議。 |
04 / COST MODEL
費用拆解:政府費、用人成本和服務費分開核算
本表列出本類案件的計價項目與現行官方費率;個案總額仍依核准名額、工作期間、薪資及來源地報價確認。
| 費用/成本項目 | 本類案件核算內容 | 預算核對方式 |
|---|---|---|
| 就業安定費 | 一般機構看護工每人每月 NT$2,000。 | 依核准名額及聘僱月份核算;與外國技術人力制度分開確認。 |
| 薪資與排班 | 機構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應按薪資約定、法定工時、休息日、加班及特別休假管理。 | 不要以 24 小時住宿等同連續工作;排班表需能反映實際休息。 |
| 保險與人事 | 依實際受僱身分核對勞保、健保、職災及退休金等法定負擔。 | 以投保級距、到職日及工作時數核算。 |
| 招募與住宿 | 主管機關規費、簽證、交通、健康檢查、仲介服務與生活照顧安排分列。 | 按來源地及委任範圍報價,保留契約及付款憑證。 |
另做「一次性申辦費」及「每月聘僱費」兩欄;保留繳款單、薪資明細、服務契約與收據,避免將不同負擔人或不同月份費用合併。
05 / CROSS-EXAMINATION
雙向複核:雇主提問,文件回答
送件前由雇主先回答左欄問題,承辦再從右欄抽查證據。回答若沒有對應文件,先補證據再做名額或流程判斷。
| 雇主自問 | 承辦複核時應出示的依據 |
|---|---|
| 床數用的是許可數,還是現住人數? | 先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床數或服務規模,不能只以當天入住人數估額。 |
| 第二道上限是否按正確人力分母? | 護理之家與住宿長照看本國看護加護理人力;醫院則依規定看本國看護工。 |
| 是否把技術人力的 25% 上限套到一般看護移工? | 一般移工依一般機構規則計算;外國技術人力的薪資/技能及名額另列。 |
| 人力名冊的計算日是否正確? | 依招募許可申請當日勞保資料固定計算基準,保留下載紀錄。 |
容易問到的三件事
有許可床位就一定拿得到移工名額嗎?
不一定。床位公式算出的數量還要通過本國照護人力上限。
所有機構都用每 5 床 1 人嗎?
不是。部分社福/養護/安養機構適用每 3 床,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與符合條件醫院通常是每 5 床。
機構看護工有沒有工時限制?
勞動部說明機構看護工適用勞基法;工時、加班與休息日要按規定排定。
OFFICIAL RECORDS
官方資料與版本記錄
本頁文字由蔣瓚自行整理,資格與費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核准函及個案文件為準。
最後複核:2026-10-05|本頁是申請準備報告,不代替個案審查或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