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
須有未滿12歲子女,或年滿75歲的直系血親尊親屬、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並依附表一累計達4點;成員須同戶籍且未重複列計。一戶以一人為限。
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育兒家庭有一名未滿 12 歲子女,即達新制基本條件。6 歲以上未滿 12 歲計 4 點;未滿 6 歲計 6 點。家庭成員須符合戶籍與可列計規定。
須有未滿12歲子女,或年滿75歲的直系血親尊親屬、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並依附表一累計達4點;成員須同戶籍且未重複列計。一戶以一人為限。
罕病、身障、發展遲緩、特殊境遇、單親或監護等條件,依證明與點數表審認;符合 10 點以上者可適用較低就業安定費。
有另一套投資額、營業額、在臺薪資所得或其他資格條件,不能直接套用國人家庭的兒童點數表。
| 可列計條件 | 點數 | 常見佐證 | 核對方式 |
|---|---|---|---|
| 未滿6歲子女 | 6點 | 戶籍資料、出生日期 | 須符合可列計的親屬及戶籍規則。 |
| 6歲以上、未滿12歲子女 | 4點 | 戶籍資料、出生日期 | 符合基本4點門檻;每戶原則限聘1名。 |
| 未滿6歲且符合發展遲緩條件 | 10點 | 主管機關採認之診斷或證明 | 證明須對應公告列明的認定方式。 |
| 未滿12歲且符合罕病、身障或特定特殊境遇 | 10點 | 診斷、身障或特殊境遇證明 | 依所屬條件檢附不同證明。 |
| 未滿12歲子女:父或母未婚/離婚/喪偶;或無父母/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親權且已置監護人;或父母一方為身心障礙者 | 6點 | 戶籍、監護或身障資料 | 每名子女僅擇一條件計點;不能再加父母點數。 |
| 年滿75歲至未滿80歲/年滿80歲 | 1點/2點 | 戶籍或身分證明 | 同一人僅可依一項條件計點。 |
家庭須符合第12條的子女或法定長者條件,並累計至少4點;特殊育兒條件配點列計在子女,同一成員只能選一項,不另加父母點數;累計達10點與未達10點適用不同就業安定費級距。實際點數與費率以核定及最新公告為準。 查看主管機關現行規定 ↗
同一人只擇一種條件計點。開啟家庭幫傭點數初評;特殊身分須有相應證明。
確認子女年齡、戶籍、點數與雇主身分。
依規定辦理本國人力招募並保留證明。
備妥當期表單及資格證明,向主管機關送件。
確認人選資格、契約、簽證與入國安排。
依期限申請聘僱許可,辦理講習、健檢、保險與居留。
| 項目 | 說明 |
|---|---|
| 就業安定費 | 本國籍雇主:資格點數未達10點,每人每月NT$5,000;達10點以上為NT$2,000。外籍雇主家庭幫傭為每人每月NT$10,000。未滿一個月另按官方日額及繳款通知計收。 |
| 薪資與休假 | 依聘僱契約與當期家事移工適用標準約定,另計加班、休假安排。 |
| 健保、職災保險、健檢 | 依當期投保級距、醫院與法定負擔計算。 |
| 簽證、居留、仲介服務 | 依實際來源國程序、規費及契約分項列示。 |
聘僱前索取逐項估價及契約,確認一次性費用與每月費用。
家庭幫傭在私人家庭協助房舍清理、烹調、家庭成員起居與其他家事;家庭看護則以被看護者照護為核心。不得安排在店面、公司或其他未核准場所工作。
可以依 2026 年新制初步提出申請:7 歲計 4 點,仍須核對戶籍、申請人關係、求才與許可文件。
4 點是國人家庭的基本資格門檻;達 10 點等條件可能適用每月 NT$2,000 就業安定費,一般家庭為 NT$5,000,最終以主管機關審認為準。
不行。家庭幫傭原則上一戶最多聘僱一名。
已用於家庭看護或其他幫傭申請的人數或點數,不得重複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