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T JIANG · APPLICATION REPORT · 2026
家庭看護申請報告|資格判斷、文件與聘僱安排
先確認雇主與被照顧者的關係,再以被照顧者的年齡、醫療或長照證明選擇申請路徑。本頁把免評、專業評估、續聘再招募、費用與到任管理拆開檢核。
案件摘要 / CASE BRIEF
先看本類案件的四個判斷點
把申請類別與證明文件對準,避免走錯受理路徑。
01 / QUALIFICATION
資格判斷:先找出適用的那一條路
同一家庭可能同時符合數個條件。先挑出可提出證明的路徑,再依主管機關表件逐項核對;符合一條資格,不代表招募或聘僱許可已核發。
| 申請路徑/關卡 | 資格與門檻 | 主要佐證 | 交叉檢核 |
|---|---|---|---|
| 年齡/癌症免評 | 年滿 80 歲可走年齡免評;70 至 79 歲須符合公告癌症條件(例如癌症第 2 或第 3 期);血癌或淋巴癌另依公告年齡條件判斷。癌症第 4 期以上另有不分年齡路徑。 | 身分證明、診斷證明及必要病理/分期資料。 | 確認癌別、期別、年齡及證明符合公告;僅憑80歲以上身分證明者不得已列計家庭幫傭點數。 |
| 多元免評與重症優先 | 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吞嚥障礙中度、CMS 第 4 級以上且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CDR 2 分以上等可依規定免評;第 2 至 3 級長照使用滿 6 個月、CDR 1 分或輕度失智也有相應資格路徑。 | 有效身心障礙證明、長照服務紀錄、失智評估或醫療證明。 | 不同路徑有不同免評/重症優先效果,逐項核對最新表件。 |
| 近一年既有照顧 | 第18條第2項的被看護者,一年內曾受家庭看護工或家庭看護技術人力照顧者,可檢附既有核准及期間證明核對此入口。 | 原聘僱許可、照顧期間、廢止或出國日期,以及本次申請日期與被看護者資料。 | 先核原醫療、身障、長照或公告病況資格;原僅以80歲身分證明、無醫療/長照證明的案件,前置程序另依該路徑核對。 |
| 新增免評條件 | 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以上、公告病症病況(如全癱或需 24 小時呼吸器/維生設備)等,依現行規定檢附證明。 | 診斷書、治療或設備需求證明;既有聘僱許可及仍有照顧需求的資料。 | 既有聘僱路徑須核對受僱類別、期間和目前照顧需要。 |
| 需專業評估 | 選擇醫療評估路徑者,依第 18 條由指定醫療機構團隊認定: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80 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 85 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不能只憑單一量表分數判定申請資格。 | 指定醫療機構評估資料、病歷或診斷文件及身分證明。 | 使用公告評估表並由具資格醫療機構判讀;80 歲以上身分免評與醫療評估是不同入口。 |
| 雇主與被看護者關係 | 常見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及法定姻親;無親屬或特殊情形須依主管機關核定方式辦理。 | 戶籍/親屬關係證明、雙方身分文件;外國人另檢附在臺居留資料。 | 由被看護者本人作雇主時,須指定具行為能力者協助履行雇主責任。 |
判斷方式:工作類別、申請人身分、名額或床位公式、證明文件四項都能互相對應,再進入下一階段。表內摘要不是主管機關核准函。
02 / DOCUMENT DOSSIER
文件分組:依審查順序建立檔案夾
先把身分與資格材料備齊,再整理名額/招募文件,最後才放入人選、契約與到任資料。
| 資料階段 | 建議備件 | 文件核對目的 |
|---|---|---|
| A|關係與雇主 | 雇主及被看護者身分證明、戶籍或親屬關係資料;外籍當事人附居留資料;特殊雇主另備委託或代理責任安排。 | 證明誰是雇主、被看護者及雙方關係。 |
| B|資格證明 | 年齡/癌症診斷及分期/公告病症、身障等級、CMS 長照使用紀錄、CDR 評估,或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資料。 | 按選定路徑準備,不必把不相關的證明混成一包。 |
| C|招募與委任 | 申請書、國內求才或推介結果、招募許可資料;委託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時留存委任契約與收費約定。 | 資格確認後才進入招募;首次聘用家庭看護者另核對聘前講習規定。 |
| D|到任與聘後 | 聘僱許可、書面勞動契約、入國/接續聘僱通報、居留及健保資料、健康檢查、薪資紀錄、休假安排。 | 依入國、接續聘僱及個案身分分別列管法定期限。 |
文件整理提醒
申請表、證明函與合約上的名稱、地址、日期及負責人要一致;若有不同版本,附上更新或變更證明,勿只保留截圖。
03 / APPLICATION FLOW
申辦流程:每一步都留下一項可檢查的成果
審查時間會受類別、補件、來源國文件和主管機關作業影響。本頁不承諾固定核准天數,改以階段產出追蹤案件。
確認雇主身分與親屬關係
整理申請人、被看護者與代理責任人資料。
此步產出:關係證明資料包挑選一條可證明的資格路徑
先查年齡免評、多元免評及一年內曾聘用的規定;若不適用,再安排指定醫療評估。
此步產出:資格路徑與證明清單完成國內前置程序
依類別辦理聘前講習、長照資源或就業服務推介等適用程序。
此步產出:前置程序紀錄申請招募許可並安排人選
核對招募許可效期、引進或國內承接方式及契約內容。
此步產出:招募許可及候選人資料辦理到任、通報與聘僱許可
依入國或接續聘僱流程辦理通報、工作許可、居留、健檢與保險。
此步產出:到任時程表與許可文件建立照顧與薪資管理紀錄
工作範圍以許可中的被看護者為中心,並保存薪資、休假、費用與照顧安排。
此步產出:聘後管理檔案CATEGORY-SPECIFIC MANAGEMENT
聘後照顧管理:許可工作、工時與費用各自留痕
家庭看護工的許可對應特定被看護者。把實際照顧內容、休息安排、薪資及支出記錄下來,能同時保護家庭雇主與移工。
以聘僱許可中的被看護者為核心,按核准工作安排生活照顧。
不能指派移工到雇主經營的早餐店、公司或其他家庭工作。
將日常工作、休息日、返鄉假及薪資支付方式寫入契約並留存約定。
薪資、政府費、保險、健檢與服務費分項記錄,核對實際負擔人。
| 管理項目 | 每次檢核內容 | 建議留存證據 |
|---|---|---|
| 照顧內容 | 照顧對象及工作內容與許可相符,家庭看護與家庭幫傭工作分清楚。 | 照顧安排表、許可函、書面工作約定。 |
| 休假與工資 | 依契約與適用規定排定休息、返鄉假、薪資與加班費。 | 雙語契約、班表、薪資明細及雙方簽收。 |
| 到任期限 | 按入國或接續聘僱路徑核對通報、聘僱許可、居留、保險及健康檢查日期。 | 入境/接續日期、收件回執、許可與檢查紀錄。 |
| 費用收支 | 政府就安費、服務契約、交通、健檢與其他代墊項目分開入帳。 | 繳款通知、仲介契約、收據及費用分攤紀錄。 |
04 / COST MODEL
費用拆解:政府費、用人成本和服務費分開核算
本表列出本類案件的計價項目與現行官方費率;個案總額仍依核准名額、工作期間、薪資及來源地報價確認。
| 費用/成本項目 | 本類案件核算內容 | 預算核對方式 |
|---|---|---|
| 就業安定費 | 家庭看護工每人每月 NT$2,000;聘僱未滿一個月者每日 NT$67。符合經濟弱勢減免身分者,另依規定確認免繳資格。家庭幫傭的點數與雇主國籍費率不適用於本項。 | 核對家庭看護工作類別、實際聘僱日數及繳款通知;減免須有主管機關採認的身分證明。 |
| 工資與休假 | 家庭看護薪資依聘僱契約及現行規定確認;另將例假、休息、休假與加班約定列入管理。 | 個別約定不得取代法定權益;保存雙語契約與薪資證明。 |
| 保險及檢查 | 按實際身分與當期規定確認健保、職災保險、健康檢查及居留相關支出。 | 分清雇主法定責任、移工依法負擔部分及個案支出。 |
| 招募與服務費 | 來源國文件、簽證、交通、接送與合法仲介服務費按選擇的招募方式逐項核算。 | 使用書面委任契約與收據;不得把服務費或私人支出直接扣抵工資。 |
另做「一次性申辦費」及「每月聘僱費」兩欄;保留繳款單、薪資明細、服務契約與收據,避免將不同負擔人或不同月份費用合併。
05 / CROSS-EXAMINATION
雙向複核:雇主提問,文件回答
送件前由雇主先回答左欄問題,承辦再從右欄抽查證據。回答若沒有對應文件,先補證據再做名額或流程判斷。
| 雇主自問 | 承辦複核時應出示的依據 |
|---|---|
| 申請人是否屬法定親屬? | 拿戶籍或關係證明逐一對照;特殊雇主須備主管機關核定及代理責任安排。 |
| 免評依據能否由正式文件證明? | 核對年齡、癌症分期、身障項目、長照使用期間或病況證明;不能只靠口述病名。 |
| 是否把免評當成核准? | 把資格認定、國內推介、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分成四個狀態追蹤。 |
| 工作是否只對應被看護者? | 以核准工作範圍安排日常照顧,不能任意轉為全家清潔或店面工作。 |
容易問到的三件事
80 歲以上就能直接讓移工到職嗎?
年齡免評只省去特定醫療評估;仍要完成雇主、招募、簽證及聘僱許可程序。
以前聘過看護,這次一定要重新評估嗎?
一年內曾聘家庭看護或家庭看護技術人力者,可能適用多元免評;需提出既有聘僱及目前照顧需求證明。
看護工可以順便照顧其他家人嗎?
工作要以許可中的被看護者為核心,不能任意指派其他家庭或營業場所工作。
OFFICIAL RECORDS
官方資料與版本記錄
本頁文字由蔣瓚自行整理,資格與費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核准函及個案文件為準。
最後複核:2026-10-07|本頁是申請準備報告,不代替個案審查或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