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T JIANG · APPLICATION REPORT · 2026
營造業移工資格、名額與應備文件
先分清楚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特定大型專案、災後復原專案與一般營造。每一條路的工程門檻、名額公式和佐證不同;資格認定、契約、工期、本國人力與實際工地必須逐項對上。
案件摘要 / CASE BRIEF
先看本類案件的四個判斷點
把申請類別與證明文件對準,避免走錯受理路徑。
01 / QUALIFICATION
資格判斷:先找出適用的那一條路
先確認工程本身是否落入可申請類型,再確認哪一家得標或承攬廠商擔任雇主。公共工程與民間重大工程不是只看金額,還有工期或工程種類條件。
| 申請路徑/關卡 | 資格與門檻 | 主要佐證 | 交叉檢核 |
|---|---|---|---|
| 公共工程 | 與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簽約,個別工程金額原則達 NT$1 億、工期至少 18 個月。符合規定的公共工程可合併計算,合併案的個別契約至少 NT$5,000 萬。 | 決標/工程契約、個案金額、工期、機關發包資料及合併工程清冊。 | 依規定由得標廠商或分包商擇一擔任雇主;合併契約還要核對是否由同一雇主申請。 |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單一工程契約至少 NT$2 億、工期至少 18 個月,且屬法定重大類型。符合列舉類別者也可彙整工程金額至少 NT$1 億的契約,累計達 NT$2 億;每案仍須至少 18 個月且工程尚未完工。 | 民間投資/工程核准文件、每份契約、契約金額、工期、工程類別及未完工證明。 | 合併案件需逐案確認契約金額、工期、類別及申請雇主一致,不能只用投資總額替代工程契約。 |
| 一般營造業 | 由符合營造法規的雇主承攬在建工程,並符合勞動部公告的雇主與工程條件。 | 營造業登記、公司與負責人資料、有效承攬契約、在建工程與本國人力資料。 | 依一般營造專屬資格與名額制度另行審查,不直接套用公共工程門檻。 |
| 申請雇主 | 由符合該路徑的承攬廠商提出;工程業主、得標者、分包商的責任安排須依規定及契約確認。 | 公司資料、得標或分包關係、工程契約與授權文件。 | 先定好唯一雇主及管理責任,再進入外國人招募程序。 |
送件前先核對:工作類別、申請雇主、契約/工地、名額公式和佐證文件都要一致;表內摘要不能取代主管機關核准函。下方比例是營造移工的不同路徑,不能把專案工程公式和一般營造的 30%/40% 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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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名額怎麼算:依工程路徑分開檢核
雇主先取得適用路徑的資格認定,才依核准工程或本國人力資料核算名額。可計算的理論名額不等於當期一定有可分配名額。
公共工程|依工程金額、工期與分級計算
- 一般基準上限為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人數的20%。
- 個案依附表九分級指標計分;總分達 80 分時,核配比率可按「總分 × 0.4%」計算,例如 80 分為 32%。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另依核定比率。
- 工程主辦機關及上級機關須認定工程金額、工期與分級指標;個別工程契約通常須達 NT$1 億且工期至少 18 個月。符合條件的 NT$5,000 萬以上工程可由同一雇主累計至 NT$1 億,已完工、金額不足或工期不足的契約不列計。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先確認列舉類型
- 個別營造工程契約至少NT$2 億、工期至少18 個月,且須屬核准公用事業、獎勵民間投資/重大公共建設、促參公共工程、私立學校/社福/醫療/社會住宅,或製造業重大投資廠房等法定類型。
- 符合規定的工程可用 NT$1 億以上、未達 NT$2 億的契約累計到 NT$2 億;各案仍須至少 18 個月、未完工並符合類別,且由同一雇主承建。
- 名額依個別工程契約金額、工期與附表九工程人力需求公式計算,基準為20%;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工程金額與工期。
特定大型民間專案|另一項高門檻路徑
- 特定大型專案另按勞動部專案核定作業規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及個案核定函逐案審認。請先取得適用規範與正式認定文件,不能只用投資總額判斷資格。
- 本路徑與審查標準第 43 條的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分開核對;法規已調整條次,不沿用舊第 17 條之 1 作為現行依據。
一般營造|30% 基本比率,增額最高 40%
- 依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同一勞保證號下依法採計的僱用員工平均人數計算,包含應列計的本國及外國員工;第 47 條之 3 的增額外國人依規定排除。基本比率30%,符合增額條件可增加 5% 或 10%,合計最高40%,仍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分配人數限制。
- 除人數外,還要符合綜合營造業級別/專業營造業類型/土木包工業、近 3 年承攬工程規模、在建工程與管理紀錄等門檻。
- 一般營造初始總量為 15,000 名;國土署曾公布截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已核配滿額。是否有後續釋出額度,以國土署當期公告為準,不以舊文章的剩餘名額推估。
專案/災後復原|需有正式認定文件
- 公共工程、重大民間工程須取得工程主辦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需證明;一般營造災後復原另有專案公告,須持地方政府救災證明或機關感謝狀,且仍須符合聘僱規定。
- 災後專案曾公告實際核配不得超過本國勞工人數 40%,並優先審查符合公告條件者;適用災害、期間、文件及名額以最新專案公告為準,不能只因工程名稱含「重建」就推定免受名額管制。
- 外國人須年滿 16 歲;第 8 至 10 款營造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原則上不得超過 12 年。許可工作地點、工程與期間要相符,跨工地調派先核對適用規定。
獎懲也會影響名額:一般營造分配可能依近 3 屆金質獎/金安獎、淨值申報與複查換證、重大職災或公安事件調整。請用國土署當期認定表逐案試算,另須分開確認本國勞工最低人數資格;不能把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直接當成 30% 核配公式的分母,也不能把理論上限當成最終核配數。
02 / DOCUMENT DOSSIER
文件分組:依審查順序建立檔案夾
先把身分與資格材料備齊,再整理名額/招募文件,最後才放入人選、契約與到任資料。
| 資料階段 | 建議備件 | 文件核對目的 |
|---|---|---|
| A|公司與營造資格 | 營造業登記證書;公司/商業登記與負責人資料;申請書及授權文件;同一勞保投保單位資料。 | 確認申請人依營造業法完成許可/登記,且與承攬契約、勞保投保單位及申請雇主一致。 |
| B|目前在建工程 | 已完成開工註記的在建工程工程記載表;工程契約、開工日期、工程地點、契約金額與承攬關係;工程業主或發包機關資料。 | 一般營造須於申請時已承攬在建工程;工作場址及工程狀態要能查證。 |
| C|近 3 年承攬業績 |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近 3 年工程記載表;各案契約金額與起訖日期。未登載於工程手冊者:公共工程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民間工程附契約封面、工程名稱/地點/金額、雙方用印及各期發票或收據。 | 逐筆對應平均承攬額門檻;金額、工期、工程類型與帳冊記載需一致。 |
| D|本國勞工與核配資料 | 同一勞保投保單位近 1 年月投保資料、員工名冊及聘僱證明;如有國內求才錄用,備妥錄用名冊與勞保資料;依申請類別附獎項、淨值申報或複查換證佐證。 | 依核定基準月份計算平均人數;獎懲因素及增額核配另按國土署當期規則檢核。 |
| E|公共/民間重大專案 | 決標通知與工程契約;契約金額、工期、開工/進度及未完工資料;公共工程發包機關、民間投資核准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合併工程清冊與同一雇主證明。 | 專案路徑要逐項證明工程類型、金額、工期、雇主身分及核配公式適用條件。 |
| F|求才、人選與聘僱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才登記及求才證明;招募許可與入國引進許可文件;來源國招募資料或國內接續聘僱文件;聘僱契約、護照/居留、簽證、健康檢查及工作許可資料。 | 依核准工程與名額辦理招募;人選、聘僱期間、工地及工作內容須與許可相符。 |
一般營造認定的送件時限:完成線上申請後,A1–A3 申請表正本須於申請次日起 4 日內送達國土署;文件不完整時,依通知期限補件(官方作業要點為 7 日)。認定函有效期為發函日起 90 日。再次申請、接續聘僱或轉任外國技術人力,還要附前次認定/未屆期許可等個案文件。公文、合約與申請表上的名稱、地址、日期、金額及負責人須一致。
03 / APPLICATION FLOW
申辦流程:每一步都留下一項可檢查的成果
審查時間會受類別、補件、來源國文件和主管機關作業影響。本頁不承諾固定核准天數,改以階段產出追蹤案件。
確認路徑與申請雇主
先確認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特定大型專案、災後專案或一般營造;核對承攬廠商、工程業主、工地、金額、工期及工程分類。
此步產出:路徑判斷與雇主/契約關係表取得工程或雇主資格認定
依路徑向工程主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國土署申請所需證明。一般營造線上送件後,申請表正本按期限送達;認定函通常自發函日起 90 日有效。
此步產出:工程證明或有效雇主資格認定函完成國內求才與證明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依規定刊登職缺並招募本國勞工;未足額錄用時,申請求才證明。官方流程圖載明求才證明有效期 90 日。
此步產出:求才紀錄、國內錄用資料或求才證明申請招募許可與核定名額
提交資格、工程、勞保人力、求才及申請表件。公共/民間重大專案核准期限依工程工期;一般營造招募許可函依官方流程圖為 3 個月,送件前再核對函文。
此步產出:招募許可函與核定名額取得引進許可並安排人選
依許可函辦理國外引進或國內接續聘僱。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入國;未能依限完成者,得於期滿翌日起 3 個月內引進,逾期招募許可失效。這是法定引進期間,實際仍須核對個案許可函。
此步產出:引進/接續聘僱資料及入境安排到任通報、工作許可與聘後管理
國外引進於入國後 15 日內申請聘僱許可;國內接續依接續證明、雙方/三方合意或工程接續等法定起算點與期間辦理,不一律自到任日起算。一般入境案件另於 3 日內通報、3 個工作日內完成健康檢查。依法於滿 6、18、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安排定期健檢、工地安全訓練、薪資保險及離境/轉換等紀錄。
此步產出:有效聘僱許可、到任清冊與聘後管理紀錄CATEGORY-SPECIFIC MANAGEMENT
一般營造再核對:級別、工程規模與本國人力
一般營造除了申請時已有在建工程,還要同時符合營造業級別、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及本國勞工人數條件;工程記載、勞保資料與實際承攬內容需能互相核對。
近 3 年平均承攬額 NT$2 億 2,500 萬;申請認定前 1 年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
近 3 年平均承攬額門檻:乙等NT$1 億 2,000 萬;丙等NT$3,600 萬。兩者本國勞工平均均須至少 10 人。
近 3 年平均承攬額 NT$1,000 萬;申請認定前 1 年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5 人。
鋼構、土方、基礎、模板等按專業類別使用獨立工程金額基準;本國勞工平均須至少 10 人。
| 營造類別 | 官方規模金額摘要 | 送件前核對 |
|---|---|---|
| 甲等綜合營造業 | 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 NT$2 億 2,500 萬;申請認定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 | 在建工程已完成開工註記;近 3 年工程記載與契約金額可查。 |
| 乙等綜合營造業 | 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 NT$1 億 2,000 萬;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 | 營造業級別、在建工程與承攬工程手冊相符。 |
| 丙等綜合營造業 | 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 NT$3,600 萬;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 | 營造業級別、在建工程與承攬工程手冊相符。 |
| 專業營造業 | 近 3 年平均承攬額按登記類別核對:鋼構、擋土支撐/土方、基礎、塔架吊裝/模板、鑽探、庭園景觀及防水多為 NT$3,000 萬;預拌混凝土 NT$2,000 萬;地下管線 NT$7,000 萬;帷幕牆與環境保護工程 NT$5,000 萬。 | 須同時符合專業營造登記、實際承攬工程類別、該類別金額門檻及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 |
| 土木包工業 | 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 NT$1,000 萬;申請認定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5 人。 | 在建工程、勞保平均人數與承攬資料需同時備齊。 |
計算期間:近 3 年承攬業績,以申請認定日起前三年內的工程記載及契約資料核對;本國勞工平均人數,依申請認定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計算。各類別實際門檻以國土署當期表件為準。
04 / COST MODEL
費用拆解:政府費、用人成本和服務費分開核算
本表列出本類案件的計價項目與現行官方費率;個案總額仍依核准名額、工作期間、薪資及來源地報價確認。
| 費用/成本項目 | 本類案件核算內容 | 預算核對方式 |
|---|---|---|
| 政府工作許可審查費 | 依申請類別與項目按件計收;營造案件適用費目與件數,請見「移工聘僱費用明細」。 | 查官方審查費及法源;保存政府繳費紀錄。 |
| 就業安定費 | 公共/民間重大工程:NT$3,000/人月;各級營造業:NT$3,500/人月;一般營造:NT$1,900/人月。各級營造業依第 47 條之 3 增額:5% 以下合計 NT$6,500/人月;超過 5% 至 10% 合計 NT$8,500/人月。表列「一般營造」NT$1,900 為不同收費類別,不能套用至各級營造增額名額。未滿 1 個月依官方日額計收。 | 費率依營造路徑、核配比率與聘僱日數而異;以勞動部繳款通知為準。 |
| 健康檢查 | 依入境/接續聘僱身分、指定檢查項目與法定檢查時間,分次由合格醫療院所收取。 | 列出院所、檢查次數、日期與單據;不要併入政府工作許可審查費。 |
| 簽證/居留 | 簽證與居留證是不同項目,分別依主管機關公告、申請身分及證件效期計費。 | 列明收款機關、費目與效期,不與仲介服務費合併。 |
| 來源國/第三方費用 | 來源國政府文件、翻譯驗證、交通、機票及其他第三方費用,依實際項目逐筆核算。 | 列出收款人、幣別、金額、用途、匯率與收據/憑證。 |
| 仲介服務費 | 只列雇主與蔣瓚委任契約約定的代辦及聘後服務項目與金額。 | 服務費與政府規費、就安費、健檢、簽證/居留及來源國款項分欄列示。 |
| 工資、保險與現場管理 | 工資、加班、休息、法定保險、職災、安全訓練、翻譯、住宿及工程調度分別估列。 | 按聘僱期間、工地排程與雇主責任列明,不混作代辦費。 |
營造就安費依勞動部 2026-08-10 更新的收費標準列示。每張報價單應把政府審查費、就安費、健檢、簽證/居留、來源國費用與仲介服務費分開列欄,並附收款對象、計算方式及收據。
05 / CROSS-EXAMINATION
雙向複核:雇主提問,文件回答
送件前由雇主先回答左欄問題,承辦再從右欄抽查證據。回答若沒有對應文件,先補證據再做名額或流程判斷。
| 雇主自問 | 承辦複核時應出示的依據 |
|---|---|
| 公共工程金額、工期與工程計分是否齊備? | 核對每份契約、18 個月工期、可累計門檻、同一雇主及分級指標認定;80 分以上的比率算法須依官方表格計算。 |
| 民間工程是否屬列舉重大類型? | 請附工程核准或投資類型證據,不能只憑建築用途或民間契約名稱。 |
| 一般營造近 3 年業績及本國人力是否達標? | 逐筆核對工程手冊、契約/發票、在建工程記載表、同一勞保單位與正確基準月份,並確認名額池當期狀態。 |
| 得標者、分包商和申請雇主是否一致? | 把招標文件、分包契約與雇主資料逐欄對照;許可後雇主安排不得自行更改。 |
| 移工工作是否限定在許可工程與工地? | 工地、工作內容及工程期間變更時,先確認主管機關要求再調度。 |
容易問到的三件事
一般承包商有營造業登記就可以申請嗎?
仍須符合一般營造的在建工程、雇主及公告條件,登記證只是其中一項。
公共工程可以把不同契約合併嗎?
特定金額區間的公共工程可依官方條件合併,需同時核對各契約金額、工期與申請雇主。
營造移工的就業安定費都一樣嗎?
不是。公共/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有不同基本費率;增額名額還需查相應費率。
OFFICIAL RECORDS
官方資料與版本記錄
本頁文字由蔣瓚自行整理,資格與費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核准函及個案文件為準。
法定人數依據:第 47 條之 1、之 2、之 3及附表九之一、九之二分別規範雇主資格、核配分母與增額;公共/民間工程依第 42–45 條及附表九另算。
最後複核:2026-10-05|本頁是申請準備報告,不代替個案審查或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