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瓚股份有限公司 · 私業許字第3821號
法規資料複核:2026-10-05 | 04-2708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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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JIANG · APPLICATION REPORT · 2026

營造業移工資格、名額與應備文件

先分清楚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特定大型專案、災後復原專案與一般營造。每一條路的工程門檻、名額公式和佐證不同;資格認定、契約、工期、本國人力與實際工地必須逐項對上。

申請前自評報告法規複核:2026-10-05依官方資料整理
營造業移工申請報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案件示意圖蔣瓚原創向量示意圖,呈現本類申請報告的資格與流程關係。GIANT JIANG · CASE FILE 金額 · 工期 契約 · 工程類型 營造業移工申請報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
蔣瓚原創向量示意|圖表呈現案件判斷關係,正式資格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本報告閱讀順序資格 → 文件 → 流程 → 費用 → 反向複核 → 下一步不以單一條件推估核准結果

案件摘要 / CASE BRIEF

先看本類案件的四個判斷點

把申請類別與證明文件對準,避免走錯受理路徑。

路徑分流公共/民間重大/一般營造
工程檢核契約金額+工期+工程類型
名額依據核准工程與本國人力資料
先備資料工程契約、工期與承攬關係

01 / QUALIFICATION

資格判斷:先找出適用的那一條路

先確認工程本身是否落入可申請類型,再確認哪一家得標或承攬廠商擔任雇主。公共工程與民間重大工程不是只看金額,還有工期或工程種類條件。

營造業移工申請報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資格條件與路徑判斷表
申請路徑/關卡資格與門檻主要佐證交叉檢核
公共工程與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簽約,個別工程金額原則達 NT$1 億、工期至少 18 個月。符合規定的公共工程可合併計算,合併案的個別契約至少 NT$5,000 萬。決標/工程契約、個案金額、工期、機關發包資料及合併工程清冊。依規定由得標廠商或分包商擇一擔任雇主;合併契約還要核對是否由同一雇主申請。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單一工程契約至少 NT$2 億、工期至少 18 個月,且屬法定重大類型。符合列舉類別者也可彙整工程金額至少 NT$1 億的契約,累計達 NT$2 億;每案仍須至少 18 個月且工程尚未完工。民間投資/工程核准文件、每份契約、契約金額、工期、工程類別及未完工證明。合併案件需逐案確認契約金額、工期、類別及申請雇主一致,不能只用投資總額替代工程契約。
一般營造業由符合營造法規的雇主承攬在建工程,並符合勞動部公告的雇主與工程條件。營造業登記、公司與負責人資料、有效承攬契約、在建工程與本國人力資料。依一般營造專屬資格與名額制度另行審查,不直接套用公共工程門檻。
申請雇主由符合該路徑的承攬廠商提出;工程業主、得標者、分包商的責任安排須依規定及契約確認。公司資料、得標或分包關係、工程契約與授權文件。先定好唯一雇主及管理責任,再進入外國人招募程序。

送件前先核對:工作類別、申請雇主、契約/工地、名額公式和佐證文件都要一致;表內摘要不能取代主管機關核准函。下方比例是營造移工的不同路徑,不能把專案工程公式和一般營造的 30%/40% 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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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名額怎麼算:依工程路徑分開檢核

雇主先取得適用路徑的資格認定,才依核准工程或本國人力資料核算名額。可計算的理論名額不等於當期一定有可分配名額。

公共工程|依工程金額、工期與分級計算

  • 一般基準上限為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人數的20%。
  • 個案依附表九分級指標計分;總分達 80 分時,核配比率可按「總分 × 0.4%」計算,例如 80 分為 32%。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另依核定比率。
  • 工程主辦機關及上級機關須認定工程金額、工期與分級指標;個別工程契約通常須達 NT$1 億且工期至少 18 個月。符合條件的 NT$5,000 萬以上工程可由同一雇主累計至 NT$1 億,已完工、金額不足或工期不足的契約不列計。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先確認列舉類型

  • 個別營造工程契約至少NT$2 億、工期至少18 個月,且須屬核准公用事業、獎勵民間投資/重大公共建設、促參公共工程、私立學校/社福/醫療/社會住宅,或製造業重大投資廠房等法定類型。
  • 符合規定的工程可用 NT$1 億以上、未達 NT$2 億的契約累計到 NT$2 億;各案仍須至少 18 個月、未完工並符合類別,且由同一雇主承建。
  • 名額依個別工程契約金額、工期與附表九工程人力需求公式計算,基準為20%;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工程金額與工期。

特定大型民間專案|另一項高門檻路徑

  • 特定大型專案另按勞動部專案核定作業規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及個案核定函逐案審認。請先取得適用規範與正式認定文件,不能只用投資總額判斷資格。
  • 本路徑與審查標準第 43 條的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分開核對;法規已調整條次,不沿用舊第 17 條之 1 作為現行依據。

一般營造|30% 基本比率,增額最高 40%

  • 依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同一勞保證號下依法採計的僱用員工平均人數計算,包含應列計的本國及外國員工;第 47 條之 3 的增額外國人依規定排除。基本比率30%,符合增額條件可增加 5% 或 10%,合計最高40%,仍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分配人數限制。
  • 除人數外,還要符合綜合營造業級別/專業營造業類型/土木包工業、近 3 年承攬工程規模、在建工程與管理紀錄等門檻。
  • 一般營造初始總量為 15,000 名;國土署曾公布截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已核配滿額。是否有後續釋出額度,以國土署當期公告為準,不以舊文章的剩餘名額推估。

專案/災後復原|需有正式認定文件

  • 公共工程、重大民間工程須取得工程主辦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需證明;一般營造災後復原另有專案公告,須持地方政府救災證明或機關感謝狀,且仍須符合聘僱規定。
  • 災後專案曾公告實際核配不得超過本國勞工人數 40%,並優先審查符合公告條件者;適用災害、期間、文件及名額以最新專案公告為準,不能只因工程名稱含「重建」就推定免受名額管制。
  • 外國人須年滿 16 歲;第 8 至 10 款營造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原則上不得超過 12 年。許可工作地點、工程與期間要相符,跨工地調派先核對適用規定。

獎懲也會影響名額:一般營造分配可能依近 3 屆金質獎/金安獎、淨值申報與複查換證、重大職災或公安事件調整。請用國土署當期認定表逐案試算,另須分開確認本國勞工最低人數資格;不能把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直接當成 30% 核配公式的分母,也不能把理論上限當成最終核配數。

02 / DOCUMENT DOSSIER

文件分組:依審查順序建立檔案夾

先把身分與資格材料備齊,再整理名額/招募文件,最後才放入人選、契約與到任資料。

營造業移工申請報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文件分組檢核表
資料階段建議備件文件核對目的
A|公司與營造資格營造業登記證書;公司/商業登記與負責人資料;申請書及授權文件;同一勞保投保單位資料。確認申請人依營造業法完成許可/登記,且與承攬契約、勞保投保單位及申請雇主一致。
B|目前在建工程已完成開工註記的在建工程工程記載表;工程契約、開工日期、工程地點、契約金額與承攬關係;工程業主或發包機關資料。一般營造須於申請時已承攬在建工程;工作場址及工程狀態要能查證。
C|近 3 年承攬業績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近 3 年工程記載表;各案契約金額與起訖日期。未登載於工程手冊者:公共工程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民間工程附契約封面、工程名稱/地點/金額、雙方用印及各期發票或收據。逐筆對應平均承攬額門檻;金額、工期、工程類型與帳冊記載需一致。
D|本國勞工與核配資料同一勞保投保單位近 1 年月投保資料、員工名冊及聘僱證明;如有國內求才錄用,備妥錄用名冊與勞保資料;依申請類別附獎項、淨值申報或複查換證佐證。依核定基準月份計算平均人數;獎懲因素及增額核配另按國土署當期規則檢核。
E|公共/民間重大專案決標通知與工程契約;契約金額、工期、開工/進度及未完工資料;公共工程發包機關、民間投資核准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合併工程清冊與同一雇主證明。專案路徑要逐項證明工程類型、金額、工期、雇主身分及核配公式適用條件。
F|求才、人選與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才登記及求才證明;招募許可與入國引進許可文件;來源國招募資料或國內接續聘僱文件;聘僱契約、護照/居留、簽證、健康檢查及工作許可資料。依核准工程與名額辦理招募;人選、聘僱期間、工地及工作內容須與許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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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營造認定的送件時限:完成線上申請後,A1–A3 申請表正本須於申請次日起 4 日內送達國土署;文件不完整時,依通知期限補件(官方作業要點為 7 日)。認定函有效期為發函日起 90 日。再次申請、接續聘僱或轉任外國技術人力,還要附前次認定/未屆期許可等個案文件。公文、合約與申請表上的名稱、地址、日期、金額及負責人須一致。

03 / APPLICATION FLOW

申辦流程:每一步都留下一項可檢查的成果

審查時間會受類別、補件、來源國文件和主管機關作業影響。本頁不承諾固定核准天數,改以階段產出追蹤案件。

01

確認路徑與申請雇主

先確認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特定大型專案、災後專案或一般營造;核對承攬廠商、工程業主、工地、金額、工期及工程分類。

此步產出:路徑判斷與雇主/契約關係表
02

取得工程或雇主資格認定

依路徑向工程主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國土署申請所需證明。一般營造線上送件後,申請表正本按期限送達;認定函通常自發函日起 90 日有效。

此步產出:工程證明或有效雇主資格認定函
03

完成國內求才與證明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依規定刊登職缺並招募本國勞工;未足額錄用時,申請求才證明。官方流程圖載明求才證明有效期 90 日。

此步產出:求才紀錄、國內錄用資料或求才證明
04

申請招募許可與核定名額

提交資格、工程、勞保人力、求才及申請表件。公共/民間重大專案核准期限依工程工期;一般營造招募許可函依官方流程圖為 3 個月,送件前再核對函文。

此步產出:招募許可函與核定名額
05

取得引進許可並安排人選

依許可函辦理國外引進或國內接續聘僱。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入國;未能依限完成者,得於期滿翌日起 3 個月內引進,逾期招募許可失效。這是法定引進期間,實際仍須核對個案許可函。

此步產出:引進/接續聘僱資料及入境安排
06

到任通報、工作許可與聘後管理

國外引進於入國後 15 日內申請聘僱許可;國內接續依接續證明、雙方/三方合意或工程接續等法定起算點與期間辦理,不一律自到任日起算。一般入境案件另於 3 日內通報、3 個工作日內完成健康檢查。依法於滿 6、18、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安排定期健檢、工地安全訓練、薪資保險及離境/轉換等紀錄。

此步產出:有效聘僱許可、到任清冊與聘後管理紀錄

CATEGORY-SPECIFIC MANAGEMENT

一般營造再核對:級別、工程規模與本國人力

一般營造除了申請時已有在建工程,還要同時符合營造業級別、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及本國勞工人數條件;工程記載、勞保資料與實際承攬內容需能互相核對。

甲等綜合營造

近 3 年平均承攬額 NT$2 億 2,500 萬;申請認定前 1 年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

乙等/丙等綜合營造

近 3 年平均承攬額門檻:乙等NT$1 億 2,000 萬;丙等NT$3,600 萬。兩者本國勞工平均均須至少 10 人。

土木包工業

近 3 年平均承攬額 NT$1,000 萬;申請認定前 1 年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5 人。

專業營造業

鋼構、土方、基礎、模板等按專業類別使用獨立工程金額基準;本國勞工平均須至少 10 人。

一般營造雇主工程規模門檻摘要
營造類別官方規模金額摘要送件前核對
甲等綜合營造業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 NT$2 億 2,500 萬;申請認定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在建工程已完成開工註記;近 3 年工程記載與契約金額可查。
乙等綜合營造業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 NT$1 億 2,000 萬;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營造業級別、在建工程與承攬工程手冊相符。
丙等綜合營造業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 NT$3,600 萬;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營造業級別、在建工程與承攬工程手冊相符。
專業營造業近 3 年平均承攬額按登記類別核對:鋼構、擋土支撐/土方、基礎、塔架吊裝/模板、鑽探、庭園景觀及防水多為 NT$3,000 萬;預拌混凝土 NT$2,000 萬;地下管線 NT$7,000 萬;帷幕牆與環境保護工程 NT$5,000 萬。須同時符合專業營造登記、實際承攬工程類別、該類別金額門檻及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10 人。
土木包工業近 3 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 NT$1,000 萬;申請認定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本國勞工平均至少 5 人。在建工程、勞保平均人數與承攬資料需同時備齊。

計算期間:近 3 年承攬業績,以申請認定日起前三年內的工程記載及契約資料核對;本國勞工平均人數,依申請認定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計算。各類別實際門檻以國土署當期表件為準。

04 / COST MODEL

費用拆解:政府費、用人成本和服務費分開核算

本表列出本類案件的計價項目與現行官方費率;個案總額仍依核准名額、工作期間、薪資及來源地報價確認。

營造業移工申請報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費用與責任拆分表
費用/成本項目本類案件核算內容預算核對方式
政府工作許可審查費依申請類別與項目按件計收;營造案件適用費目與件數,請見「移工聘僱費用明細」。查官方審查費及法源;保存政府繳費紀錄。
就業安定費公共/民間重大工程:NT$3,000/人月;各級營造業:NT$3,500/人月;一般營造:NT$1,900/人月。各級營造業依第 47 條之 3 增額:5% 以下合計 NT$6,500/人月;超過 5% 至 10% 合計 NT$8,500/人月。表列「一般營造」NT$1,900 為不同收費類別,不能套用至各級營造增額名額。未滿 1 個月依官方日額計收。費率依營造路徑、核配比率與聘僱日數而異;以勞動部繳款通知為準。
健康檢查依入境/接續聘僱身分、指定檢查項目與法定檢查時間,分次由合格醫療院所收取。列出院所、檢查次數、日期與單據;不要併入政府工作許可審查費。
簽證/居留簽證與居留證是不同項目,分別依主管機關公告、申請身分及證件效期計費。列明收款機關、費目與效期,不與仲介服務費合併。
來源國/第三方費用來源國政府文件、翻譯驗證、交通、機票及其他第三方費用,依實際項目逐筆核算。列出收款人、幣別、金額、用途、匯率與收據/憑證。
仲介服務費只列雇主與蔣瓚委任契約約定的代辦及聘後服務項目與金額。服務費與政府規費、就安費、健檢、簽證/居留及來源國款項分欄列示。
工資、保險與現場管理工資、加班、休息、法定保險、職災、安全訓練、翻譯、住宿及工程調度分別估列。按聘僱期間、工地排程與雇主責任列明,不混作代辦費。
2026 費率核對

營造就安費依勞動部 2026-08-10 更新的收費標準列示。每張報價單應把政府審查費、就安費、健檢、簽證/居留、來源國費用與仲介服務費分開列欄,並附收款對象、計算方式及收據。

05 / CROSS-EXAMINATION

雙向複核:雇主提問,文件回答

送件前由雇主先回答左欄問題,承辦再從右欄抽查證據。回答若沒有對應文件,先補證據再做名額或流程判斷。

營造業移工申請報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雙向複核問題表
雇主自問承辦複核時應出示的依據
公共工程金額、工期與工程計分是否齊備?核對每份契約、18 個月工期、可累計門檻、同一雇主及分級指標認定;80 分以上的比率算法須依官方表格計算。
民間工程是否屬列舉重大類型?請附工程核准或投資類型證據,不能只憑建築用途或民間契約名稱。
一般營造近 3 年業績及本國人力是否達標?逐筆核對工程手冊、契約/發票、在建工程記載表、同一勞保單位與正確基準月份,並確認名額池當期狀態。
得標者、分包商和申請雇主是否一致?把招標文件、分包契約與雇主資料逐欄對照;許可後雇主安排不得自行更改。
移工工作是否限定在許可工程與工地?工地、工作內容及工程期間變更時,先確認主管機關要求再調度。

容易問到的三件事

一般承包商有營造業登記就可以申請嗎?

仍須符合一般營造的在建工程、雇主及公告條件,登記證只是其中一項。

公共工程可以把不同契約合併嗎?

特定金額區間的公共工程可依官方條件合併,需同時核對各契約金額、工期與申請雇主。

營造移工的就業安定費都一樣嗎?

不是。公共/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有不同基本費率;增額名額還需查相應費率。

CASE NEXT STEP / 2026-10-05

營造案件,先做一張工程契約核對表

先把工程業主、契約金額、開工與完工日期、得標/分包廠商、近 3 年業績及勞保平均人數整理成一份案件資料。蔣瓚可逐項協助核對資格、文件、名額與費用,再安排求才及後續申請。

  • 工程類型與業主身分
  • 每份契約金額與工期
  • 實際承攬、分包及唯一雇主安排

OFFICIAL RECORDS

官方資料與版本記錄

本頁文字由蔣瓚自行整理,資格與費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核准函及個案文件為準。

法定人數依據:第 47 條之 1、之 2、之 3及附表九之一、九之二分別規範雇主資格、核配分母與增額;公共/民間工程依第 42–45 條及附表九另算。

最後複核:2026-10-05|本頁是申請準備報告,不代替個案審查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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