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T JIANG · APPLICATION REPORT · 2026
資源回收移工申請報告|環境部認定、申辦文件與名額
資源回收案件的前置關卡是環境部雇主資格認定。先選正確環保證照身分並取得資格認定函,之後才向勞動部辦理招募;環保資格函本身不等同聘僱許可。
案件摘要 / CASE BRIEF
先看本類案件的四個判斷點
把申請類別與證明文件對準,避免走錯受理路徑。
01 / QUALIFICATION
資格判斷:先找出適用的那一條路
依實際持有的環保登記或許可擇一申請。若業者同時具有工廠登記並符合製造業制度,先檢查應否循製造工作提出,避免申請到錯誤工作類別。
| 申請路徑/關卡 | 資格與門檻 | 主要佐證 | 交叉檢核 |
|---|---|---|---|
|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 | 由環境部認定並持有效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回收業登記證、公司/行號登記、負責人身分資料。 | 證照類別和實際營運內容要一致。 |
|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 | 由環境部認定並持有效的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 | 處理業登記證、設立登記及實際處理流程資料。 | 符合工廠登記等條件者須先判斷製造工作申請路徑。 |
|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 持環境部認可的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僅有清除許可不在該資格範圍。 | 處理機構許可證、公司資料、負責人資料。 | 以處理許可證核發的工作內容判斷,不能以清除業身分取代。 |
| 雇主管理計畫 | 需提供移工失聯預防規劃及承諾,並按勞動部所開放的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聘僱。 | 失聯預防規劃說明、承諾書、歷次資格函(再次申請)。 | 環境部認定通過後,仍須完成勞動部招募及聘僱許可。 |
| 外國人基本條件 | 年滿 16 歲,並依工作類別及法定工作期間規定聘用。 | 護照及個人資格資料、來源國招募或國內接續聘僱資料。 | 雇主資格、移工個人資格與核准工作場所分別審查。 |
判斷方式:工作類別、申請人身分、名額或床位公式、證明文件四項都能互相對應,再進入下一階段。表內摘要不是主管機關核准函。
QUOTA REVIEW
名額基準:員工平均人數與不同上限
環境部資格認定完成後,再依審查標準第 56 條之 6、之 7及第 9 條檢查。
| 關卡 | 核算方式 |
|---|---|
| 基本名額 | 法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 20%;同一投保證號、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之人數,包含應列計的本國及外國員工,指定增額人員依規定排除。 |
| 增額名額 | 符合額外加繳就安費等條件可提高 5%、10%、15% 或 20%;基本與增額合計最高 40%。 |
| 跨身分總量 | 另依第 9 條核對第 1 款及第 8–11 款相關外國人合計 50% 上限;不能以只填本國員工或單月投保總數取代法定基準。 |
02 / DOCUMENT DOSSIER
文件分組:依審查順序建立檔案夾
先把身分與資格材料備齊,再整理名額/招募文件,最後才放入人選、契約與到任資料。
| 資料階段 | 建議備件 | 文件核對目的 |
|---|---|---|
| A|環保資格 | 依三種身分擇一使用環保登記證或處理許可證影本。 | 只選一種資格身分;核對證號、業別、地址、有效期限及實際營運。 |
| B|企業及負責人 | 申請表、公司/行號設立登記、負責人身分證明。再次申請另附前次資格認定函。 | 文件上雇主名稱、負責人與環保證照一致。 |
| C|管理承諾 | 移工失聯預防規劃說明與承諾書;按環境部公告格式簽章。 | 說明宿舍、聯繫、翻譯、工作安排與管理責任。 |
| D|勞動部申請 | 取得環境部資格認定函後,再備國內求才、招募許可、外國人或接續聘僱及工作場所資料。 | 把兩個機關的申請案件編號、函文及有效期間分別保存。 |
文件整理提醒
申請表、證明函與合約上的名稱、地址、日期及負責人要一致;若有不同版本,附上更新或變更證明,勿只保留截圖。
03 / APPLICATION FLOW
申辦流程:每一步都留下一項可檢查的成果
審查時間會受類別、補件、來源國文件和主管機關作業影響。本頁不承諾固定核准天數,改以階段產出追蹤案件。
辨認唯一的環保身分
選回收業、處理業或公民營處理機構之一;先檢查工廠登記與製造業路徑。
此步產出:環保身分確認單提交環境部資格認定
備申請表、環保證照、企業及負責人資料、失聯預防規劃與承諾。
此步產出:資格認定申請案配合補正或實地查核
一般審查期限為 30 日;如補件,依環境部通知期限完成。
此步產出:補件回覆及查核紀錄取得有效資格認定函
符合者取得有效 6 年的資格認定函;保存有效期限和證照變動狀況。
此步產出:雇主資格認定函再辦勞動部招募與聘僱
依法完成國內求才、招募許可、引進/接續聘僱及聘僱許可。
此步產出:招募與聘僱許可維持環保與勞動雙重合規
環保證照、營運狀態、工作地點與防失聯措施持續有效。
此步產出:年度證照與聘後管理檔案04 / COST MODEL
費用拆解:政府費、用人成本和服務費分開核算
本表列出本類案件的計價項目與現行官方費率;個案總額仍依核准名額、工作期間、薪資及來源地報價確認。
| 費用/成本項目 | 本類案件核算內容 | 預算核對方式 |
|---|---|---|
| 環境部資格審查 | 環境部認定流程標示一般審查期限 30 日;依當期公告確認是否有規費及補正成本。 | 補件期間及現場查核安排另列工時。 |
| 就業安定費 | 資源回收工作一般名額每人每月 NT$2,000;提高核配比率的級距另有 NT$5,000、7,000、9,000、11,000 等費率。 | 依核准名額、比率和當期公告表逐名額計算。 |
| 工資與法定保險 | 工資、加班、勞健保、職災與退休金等依契約、薪資級距及工作規範計算。 | 薪資要全額發給並提供移工可理解的明細。 |
| 招募與工作環境 | 簽證、交通、健康檢查、仲介服務、住宿、安全防護和翻譯訓練分開列帳。 | 回收與處理作業依機械、化學及場域風險安排安全訓練。 |
另做「一次性申辦費」及「每月聘僱費」兩欄;保留繳款單、薪資明細、服務契約與收據,避免將不同負擔人或不同月份費用合併。
05 / CROSS-EXAMINATION
雙向複核:雇主提問,文件回答
送件前由雇主先回答左欄問題,承辦再從右欄抽查證據。回答若沒有對應文件,先補證據再做名額或流程判斷。
| 雇主自問 | 承辦複核時應出示的依據 |
|---|---|
| 拿到的是回收/處理登記證,還是清除許可? | 環境部列出的資格證明為回收業登記、處理業登記或處理機構許可;清除許可不能替代。 |
| 同時有工廠登記,是否要先申請製造工作? | 先比對製程及工廠登記條件,避免環保工作類別與製造工作類別申請重複。 |
| 是否把環境部資格函當成勞動部招募許可? | 兩個機關、兩個階段、兩份法律文件,分開追蹤有效狀態。 |
| 環保證照、場址或營運有無變動? | 如證照遭撤銷、停工或歇業,立即複核雇主資格函及後續聘僱影響。 |
容易問到的三件事
有回收場就能直接申請移工嗎?
需持指定的環保登記或處理許可,並先取得環境部資格認定。
資格認定函有效多久?
環境部專區說明合格函有效 6 年;若基礎證照或營運狀態變更,仍要檢查資格是否維持。
環境部核准後就能讓移工上工嗎?
不行。還需依勞動部規定完成求才、招募、引進或接續聘僱及工作許可。
OFFICIAL RECORDS
官方資料與版本記錄
本頁文字由蔣瓚自行整理,資格與費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核准函及個案文件為準。
最後複核:2026-10-05|本頁是申請準備報告,不代替個案審查或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