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瓚股份有限公司 · 私業許字第3821號
法規資料複核:2026-10-07 | 04-2708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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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第46條第1項第11款

外國技術人力申請資格|2026薪資、技能、工作類別與名額新制

2026年最需要和舊「中階技術人力」說法切開的一頁。現在要先選工作類別,再看該類別當期雇主資格、技能、薪資、名額及總量上限。

foreign-technical-workers服務情境示意圖
服務情境示意圖
2026年外國技術人力依獨立辦法與工作別公告審查
2026-08-25已有新的雇主資格、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公告
35,000/37,000等薪資設計只適用部分工作類別,不能全站套用
最後法規複核:2026-10-07試算僅供準備參考實際以主管機關審查為準
法律身分第三類外國人|第46條第1項第11款
主管機關勞動部+工作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最後法規複核2026-10-07
頁面定位外國技術人力資格初評
LEGAL STATUS / 六個不同關卡

不要把「有資格」誤認成「已經可以聘僱」

網站把六件事分開,讓雇主知道案件現在走到哪裡。

01資格成立

工作種類與雇主先符合。

02名額成立

依人力、床位、製程、工程或身分計算。

03招募程序

適用者完成國內求才/推介。

04人選資格

外國人的年齡、技能、健康、學歷等另看。

05聘僱許可

人、雇主、工作與場所建立合法連結。

06持續合法

薪資、人數、健檢、保險、地點與內容持續符合。

01 / QUALIFICATION

我符合資格嗎?

2026外國技術人力轉任路徑
申請路徑資格判斷重點先整理的資料下一步
資深移工轉任適用工作別的人選可為:現受聘僱且連續工作達 6 年,或同一雇主累計達 6 年;曾離臺再入國、或已離臺者另有累計 11 年 6 個月等條件。須逐條符合第 6 條的人選路徑及技能、薪資要求,不能把不同雇主的不連續年資一律累加為 6 年。年資與聘僱紀錄、技能證明/訓練、聘用契約及薪資資料。先對照工作別技術條件及雇主名額上限。
在臺副學士以上畢業生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生,可依開放工作類別與個人技能條件辦理。學位證明、科系/技能佐證、聘用契約。依目標工作類別申請,不等同一般移工招募。
海外引進只有列明開放海外引進的產業與職務可走此路徑,須另符合學經歷、語言、技能與薪資條件。雇主行業資格、人才履歷、語言/技能證明與薪資條件。先確認該職務是否列入現行海外引進公告。

規則會隨工作類別與法規更新;送件前請以 主管機關現行規定核對。

先看這三件事。資格先成立,才進入名額與許可。

重要:資格成立不等於名額成立;名額成立也不等於已取得招募或聘僱許可。
02 / ROUTE

先走對路,再談文件

製造/營造技術

製造/營造技術

依2026工作別公告檢查雇主、薪資與技術條件

農業/漁撈/屠宰等技術

農業/漁撈/屠宰等技術

各工作類別有獨立條件

社福照護技術

社福照護技術

薪資、技術與名額邏輯另有規定,不套一般製造數字

03 / QUOTA

可以申請幾人?

不同技術工作類別有不同名額及整體人數限制。網站不提供一張固定「中階技術薪資表」,而應逐工作類別顯示當期規則。

不做名額保證。 複雜產業只提供個案試算,避免把動態附表或不同計算基礎誤寫成固定答案。
04 / DOCUMENTS

文件分三階段準備

  • 現在就準備:要聘的技術工作類別與職務內容
  • 符合後才需要:外國人年資、技能、證照/學歷、薪資方案
  • 申請階段:依工作別辦理國內招募/新制程序及聘僱許可
05 / PROCESS

這條制度,依自己的路徑走

01
先選技術工作類別

不同工作類別的雇主、技能、薪資與名額規則不同。

02
確認雇主與名額

依2026新制工作別公告判斷雇主資格及人數上限。

03
確認技能與薪資

核對年資、技能、證照/訓練及該工作別薪資條件。

04
完成招募與聘僱許可

依工作別辦理國內招募或其他新制程序及許可。

05
持續維持核准條件

薪資、技能、工作內容與人數上限需持續符合。

實際日數視案件類型、主管機關審查、補件及個人身分程序而定;網站不使用「保證幾天核准」文字。

06 / AFTER APPROVAL

核准後還要做什麼?

  • 持續維持核准薪資、工作內容與工作類別
  • 外國人技能/證照或雇主名額條件不得失效
  • 人數總量與其他外國人身分可能需合併計算
07 / COMMON RISKS

最常見的誤區

  • 沿用舊「做滿幾年+固定薪資」的單一表格
  • 把35,000/37,000套到所有技術工作
  • 把第二類移工的費用與名額表直接套到第11款
08 / COSTS

費用不要混成一個總價

外國技術人力成本核對表
費用項目本類案件要核對的內容確認時點
技能及工作許可資格檢定、語言/技術訓練與工作許可依工作類別核對。轉任或海外招募前列出必要證明。
薪資與保險按2026年各工作別最低薪資與技能條件核算工資、勞健保及職災。以主管機關當期薪資表及聘約核對。
就業安定費第 11 款外國技術人力不適用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對第 8–10 款移工的就業安定費;轉任生效前的移工期間仍按原身分計收。確認許可生效日及身分轉換日。
居留與訓練居留、健檢、語言或技能課程及到任安排分項處理。按人才來源及核准工作別估算。

此表列出核算項目,不是固定報價;金額依主管機關費率、核准期間及個案文件確認。

09 / FAQ

常見問題

外國技術人力就是以前的中階技術人力嗎?

制度已在2026前後大幅調整,應以第11款及最新工作別公告判斷,不宜只沿用舊稱與舊表。

薪資37,000就一定免技能條件嗎?

不能這樣概括。是否可用較高薪資豁免部分技術資格,要看具體工作類別的當期公告。

10 / OFFICIAL SOURCES

官方法源與最後複核

本頁依截至 2026 年 10 月 7 日可查得之《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命令、勞動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整理。外國人聘僱資格、核配人數、薪資、就業安定費、應備文件、健康檢查及申請程序,可能因雇主類型、工作類別、外國人身分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而異。本頁試算及資格初評僅供申請準備參考,不代表主管機關核准、行政處分或名額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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