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營造技術
依2026工作別公告檢查雇主、薪資與技術條件
網站把六件事分開,讓雇主知道案件現在走到哪裡。
工作種類與雇主先符合。
依人力、床位、製程、工程或身分計算。
適用者完成國內求才/推介。
外國人的年齡、技能、健康、學歷等另看。
人、雇主、工作與場所建立合法連結。
薪資、人數、健檢、保險、地點與內容持續符合。
| 申請路徑 | 資格判斷重點 | 先整理的資料 | 下一步 |
|---|---|---|---|
| 資深移工轉任 | 適用工作別的人選可為:現受聘僱且連續工作達 6 年,或同一雇主累計達 6 年;曾離臺再入國、或已離臺者另有累計 11 年 6 個月等條件。須逐條符合第 6 條的人選路徑及技能、薪資要求,不能把不同雇主的不連續年資一律累加為 6 年。 | 年資與聘僱紀錄、技能證明/訓練、聘用契約及薪資資料。 | 先對照工作別技術條件及雇主名額上限。 |
| 在臺副學士以上畢業生 | 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生,可依開放工作類別與個人技能條件辦理。 | 學位證明、科系/技能佐證、聘用契約。 | 依目標工作類別申請,不等同一般移工招募。 |
| 海外引進 | 只有列明開放海外引進的產業與職務可走此路徑,須另符合學經歷、語言、技能與薪資條件。 | 雇主行業資格、人才履歷、語言/技能證明與薪資條件。 | 先確認該職務是否列入現行海外引進公告。 |
規則會隨工作類別與法規更新;送件前請以 主管機關現行規定核對。
先看這三件事。資格先成立,才進入名額與許可。
依2026工作別公告檢查雇主、薪資與技術條件
各工作類別有獨立條件
薪資、技術與名額邏輯另有規定,不套一般製造數字
不同技術工作類別有不同名額及整體人數限制。網站不提供一張固定「中階技術薪資表」,而應逐工作類別顯示當期規則。
不同工作類別的雇主、技能、薪資與名額規則不同。
依2026新制工作別公告判斷雇主資格及人數上限。
核對年資、技能、證照/訓練及該工作別薪資條件。
依工作別辦理國內招募或其他新制程序及許可。
薪資、技能、工作內容與人數上限需持續符合。
實際日數視案件類型、主管機關審查、補件及個人身分程序而定;網站不使用「保證幾天核准」文字。
| 費用項目 | 本類案件要核對的內容 | 確認時點 |
|---|---|---|
| 技能及工作許可 | 資格檢定、語言/技術訓練與工作許可依工作類別核對。 | 轉任或海外招募前列出必要證明。 |
| 薪資與保險 | 按2026年各工作別最低薪資與技能條件核算工資、勞健保及職災。 | 以主管機關當期薪資表及聘約核對。 |
| 就業安定費 | 第 11 款外國技術人力不適用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對第 8–10 款移工的就業安定費;轉任生效前的移工期間仍按原身分計收。 | 確認許可生效日及身分轉換日。 |
| 居留與訓練 | 居留、健檢、語言或技能課程及到任安排分項處理。 | 按人才來源及核准工作別估算。 |
此表列出核算項目,不是固定報價;金額依主管機關費率、核准期間及個案文件確認。
制度已在2026前後大幅調整,應以第11款及最新工作別公告判斷,不宜只沿用舊稱與舊表。
不能這樣概括。是否可用較高薪資豁免部分技術資格,要看具體工作類別的當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