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
漁業執照→核定船員→扣除必要配置→可用外籍名額
網站把六件事分開,讓雇主知道案件現在走到哪裡。
工作種類與雇主先符合。
依人力、床位、製程、工程或身分計算。
適用者完成國內求才/推介。
外國人的年齡、技能、健康、學歷等另看。
人、雇主、工作與場所建立合法連結。
薪資、人數、健檢、保險、地點與內容持續符合。
| 申請路徑 | 資格判斷重點 | 先整理的資料 | 下一步 |
|---|---|---|---|
| 漁船聘僱 | 以合法漁業執照、船舶與核定船員配置判斷;名額依船舶條件與工作規定計算。 | 漁業執照、船舶資料、船員名冊與作業紀錄。 | 先確認船別與船員配置,再辦招募及聘僱許可。 |
| 箱網養殖 | 須持有效漁業權/入漁等文件並符合養殖條件;名額以核准養殖面積等資料另行核算。 | 養殖漁業登記、漁業權或入漁證明、當年度放養申報。 | 養殖名額公式與漁船名額分開試算。 |
| 制度辨識 | 船上作業與岸上加工或一般農業不是同一工作類別。 | 工作地點、職務內容及許可文件。 | 先選正確工作類別,避免申請證照與實際工作不一致。 |
規則會隨工作類別與法規更新;送件前請以 主管機關現行規定核對。
先看這三件事。資格先成立,才進入名額與許可。
漁業執照→核定船員→扣除必要配置→可用外籍名額
漁業權/入漁→養殖面積→0.5公頃基礎→本國人力比例
先確認是否屬《就業服務法》下海洋漁撈,而非其他遠洋僱用制度
漁船依執照核定船員數扣除必要幹部船員(至少 1 人)等法定配置計算,既有許可等人數也須列計;箱網養殖每 0.5 公頃至多 1 人,且不得超過本國勞工人數的三分之二。本國人數依同一投保證號法定期間平均採計,兩套公式不能合併。
先判斷法律路徑與雇主資格
依床位、人力、製程、工程、規模或個人條件計算
依適用制度完成法定程序
分清楚每一張許可的法律效果
持續維持薪資、人數、工作地點、健檢、保險等條件
實際日數視案件類型、主管機關審查、補件及來源國程序而定;網站不使用「保證幾天核准」文字。
| 費用項目 | 本類案件要核對的內容 | 確認時點 |
|---|---|---|
| 船舶/養殖資格 | 執照、漁業權、養殖登記及年度申報資料依路徑確認。 | 送件前核對證照、期限與作業範圍。 |
| 薪資與保險 | 依漁業工作適用契約與保險規定核算。 | 依船期、排班與聘僱條款明列。 |
| 就業安定費 | 依核准工作類別、人數與聘僱期間查當期費率。 | 按實際許可與繳費通知核對。 |
| 出境與到任安排 | 簽證、居留、健檢、交通及安全裝備依船籍/來源地分開估算。 | 按船期與引進路徑排程。 |
此表列出核算項目,不是固定報價;金額依主管機關費率、核准期間及個案文件確認。
不是。箱網養殖主要看養殖資格、面積及本國人力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