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T JIANG · APPLICATION REPORT · 2026
農林牧漁移工申請報告|依產業、面積與登記分流
農業資格不是只看有沒有土地。農糧作物、畜牧、養殖、林業與外展農務屬不同認定路徑;農糧工作可先用 RQE 農糧署線上系統辦理雇主資格認定。
案件摘要 / CASE BRIEF
先看本類案件的四個判斷點
把申請類別與證明文件對準,避免走錯受理路徑。
01 / QUALIFICATION
資格判斷:先找出適用的那一條路
表內面積是常見農糧工作規模基準,雇主仍須符合相應經營身分並通過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不同作物與設施型態不能共用同一張面積證明。
| 申請路徑/關卡 | 資格與門檻 | 主要佐證 | 交叉檢核 |
|---|---|---|---|
| 蔬菜 | 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1 公頃,並符合農民/農民團體或具蔬菜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條件。 | 土地合法使用資料、實際種植面積、作物與經營紀錄。 | 地籍面積不等於實際生產面積;須能對上實際栽培場域。 |
| 觀賞用花卉 | 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0.5 公頃,並符合對應經營身分與主管機關認定。 | 土地使用證明、栽培面積、花卉產銷及場域資料。 | 按觀賞用花卉工作類別認定。 |
| 種苗 | 非水稻種苗至少 0.5 公頃且有種苗業登記;水稻育苗綠化場至少 2 公頃、近 5 年年平均育秧苗至少 20 萬箱,另須種苗業登記並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 | 種苗業登記證、土地合法使用證明、種苗生產或統計資料、三級繁殖更新資料。 | 水稻育苗與其他種苗門檻不同;不能用一般花卉面積取代。 |
| 果樹 | 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2 公頃,並符合農民/農民團體或具果樹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條件。 | 土地使用證明、果樹栽培面積與產銷紀錄。 | 確認申請地塊與果樹實際栽培範圍一致。 |
| 雜糧 | 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10 公頃,並符合相應經營身分。 | 土地清冊、作物種類、實際生產與產銷紀錄。 | 以雜糧實際經營規模判斷。 |
| 特用作物 | 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2 公頃,並符合相應經營身分。 | 作物類別、土地資料、栽培與初級加工紀錄。 | 作物須符合公告類別;檳榔、荖藤(含荖花、荖葉)及菸草栽培不適用本農糧移工路徑。 |
| 設施農業 | 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0.5 公頃;溫網室蔬菜/果樹須為農業部或農糧署納入補助型式。 | 設施型式、補助或認定資料、土地與栽培面積。 | 水平棚架及果園防風網不包括在合格溫網室型式內;沒有額外包數替代門檻。 |
| 草皮 | 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2 公頃,並符合農民/農民團體或草皮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條件。 | 土地、草皮栽培面積、採收與出貨等工作資料。 | 依附表十二草皮工作項目認定。 |
| 芽菜 | 栽培規模至少 50 平方公尺,或月出貨量至少 4,000 公斤。 | 栽培場域、面積或月出貨/銷售紀錄。 | 面積與出貨量為擇一門檻,仍須證明實際芽菜經營。 |
| 設施栽培食用菇蕈 | 生產面積至少 0.1 公頃,或每期栽培量至少 45,000 包(瓶)。 | 設施型態、栽培面積或每期包(瓶)數、經營資料。 | 限設施栽培食用菇蕈;應依現行附表十二與實際設施、栽培規模核對。 |
| 畜牧、養殖、林業、堆肥與外展農務 | 不套用以上農糧作物面積表;各依畜牧登記、漁業/放養認定、林業或堆肥許可、外展服務雇主資格等獨立規定審查。 | 按工作類別準備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營運事實或服務計畫。 | 農糧 RQE 不取代其他農業類別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
判斷方式:工作類別、申請人身分、名額或床位公式、證明文件四項都能互相對應,再進入下一階段。表內摘要不是主管機關核准函。
農糧作物可先做線上申請前檢核
農糧署 RQE 農糧工作雇主資格認定系統提供線上送件、資料初步檢核與案件進度查詢。開啟 RQE 申請前檢核 ↗ 前往農糧署 RQE 系統 ↗
02 / DOCUMENT DOSSIER
文件分組:依審查順序建立檔案夾
先把身分與資格材料備齊,再整理名額/招募文件,最後才放入人選、契約與到任資料。
| 資料階段 | 建議備件 | 文件核對目的 |
|---|---|---|
| A|雇主與土地 | 自然人或法人身分、農民/農民團體資格、土地所有權或租賃關係、地籍及場域位置。 | 租地案件要留存有效租約;依主管機關要求檢查申請時剩餘租期。 |
| B|產業專屬資格 | 畜牧登記、種苗業登記、養殖證明、漁業權/入漁證明、林業經營文件或堆肥場許可。 | 只交該子類別需要的證明,並確認發證機關及有效期間。 |
| C|規模與產銷 | 作物面積、設施圖、包數、產銷或銷售、放養申報、設備與實際工作內容說明。 | 數字須能由土地、產量與現場作業資料相互核對。 |
| D|招募與聘後 | 農業主管機關認定、國內求才與招募許可資料、雇主及移工契約、簽證與聘僱許可。 | 如果由外展農務服務團體雇用,另備服務計畫與派案管理文件。 |
文件整理提醒
申請表、證明函與合約上的名稱、地址、日期及負責人要一致;若有不同版本,附上更新或變更證明,勿只保留截圖。
03 / APPLICATION FLOW
申辦流程:每一步都留下一項可檢查的成果
審查時間會受類別、補件、來源國文件和主管機關作業影響。本頁不承諾固定核准天數,改以階段產出追蹤案件。
確認實際農業工作
先判斷是種植、畜牧、養殖、林業、堆肥或外展農務。
此步產出:工作類型與場域表計算規模並確認經營身分
依子類別準備面積、登記、放養或產銷證明。
此步產出:資格門檻核對表農糧案件透過 RQE 申請資格認定
農糧作物登入 RQE 填資料、上傳附件並追蹤狀態;畜牧、養殖、林業等走各自主管機關路徑。
此步產出:農業雇主資格認定函辦理國內求才及勞動部招募許可
農業認定後依勞動部流程處理名額、國內求才及招募文件。
此步產出:求才結果及招募許可引進並核對實際工作場址
完成簽證、通報、聘僱許可與生活安排,讓工作內容和核准場域保持一致。
此步產出:到任清冊與農場工作管理表04 / COST MODEL
費用拆解:政府費、用人成本和服務費分開核算
本表列出本類案件的計價項目與現行官方費率;個案總額仍依核准名額、工作期間、薪資及來源地報價確認。
| 費用/成本項目 | 本類案件核算內容 | 預算核對方式 |
|---|---|---|
| 就業安定費 | 農業工作每人每月 NT$2,000;提高核配比率的特定情形每人每月 NT$5,000。 | 依核准類別、比率與最新繳款通知核對。 |
| 工資與保險 | 按契約及適用工資規範核算工資、加班、勞健保、職災及其他法定責任。 | 農忙排班及工時記錄應反映實際工作。 |
| 文件與到任 | 農業認定、證明文件、簽證、交通、健康檢查、住宿與服務費分項估列。 | 依雇主申請方式、來源地及場域交通核算。 |
| 場域與日常管理 | 跨地塊交通、工作工具、防護用品、生活照顧及翻譯訓練等按農場計畫安排。 | 費用和工作安全責任分開記錄。 |
另做「一次性申辦費」及「每月聘僱費」兩欄;保留繳款單、薪資明細、服務契約與收據,避免將不同負擔人或不同月份費用合併。
05 / CROSS-EXAMINATION
雙向複核:雇主提問,文件回答
送件前由雇主先回答左欄問題,承辦再從右欄抽查證據。回答若沒有對應文件,先補證據再做名額或流程判斷。
| 雇主自問 | 承辦複核時應出示的依據 |
|---|---|
| 面積是否是實際經營規模? | 地籍面積不是唯一證明;要能佐證現有作物、產量、設施與經營事實。 |
| 作物種類與門檻是否配對? | 蔬菜 1 公頃、果樹 2 公頃、雜糧 10 公頃等基準不同;水稻育苗為 2 公頃、近 5 年年平均 20 萬箱,並須符合種苗登記與三級繁殖更新條件。 |
| 租地與場域是否能長期使用? | 核對租約、地號、申請人關係與核准工作地點。 |
| 養殖是否有完成放養申報? | 檢查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申報與養殖權利證明,不以池塘照片替代。 |
容易問到的三件事
有農地就能申請農業移工嗎?
不能。須符合開放子類別、經營資格、規模證明及農業主管機關認定。
種植、畜牧和養殖可以用同一套文件嗎?
不行。證照、場域及規模證據依子類別不同,應分開建檔。
外展農務和自有農場是一種制度嗎?
不是。外展農務由符合條件的服務雇主依核定計畫派案;自有農場則按其經營資格、面積與工作場址另行審查。
OFFICIAL RECORDS
官方資料與版本記錄
本頁文字由蔣瓚自行整理,資格與費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核准函及個案文件為準。
最後複核:2026-10-07|本頁是申請準備報告,不代替個案審查或法律意見。
OFFICIAL REFERENCES
官方法源與系統
本頁農糧門檻依現行附表十二與農業部認定作業要點複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