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瓚股份有限公司 · 私業許字第3821號
法規資料複核:2026-10-07 | 04-2708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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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JIANG · APPLICATION REPORT · 2026

農林牧漁移工申請報告|依產業、面積與登記分流

農業資格不是只看有沒有土地。農糧作物、畜牧、養殖、林業與外展農務屬不同認定路徑;農糧工作可先用 RQE 農糧署線上系統辦理雇主資格認定。

申請前自評報告法規複核:2026-10-07依官方資料整理
農林牧漁移工申請報告|依產業、面積與登記分流案件示意圖蔣瓚原創向量示意圖,呈現本類申請報告的資格與流程關係。GIANT JIANG · CASE FILE 土地 × 產業 登記 · 規模 · 認定 農林牧漁移工申請報告|依產業、面積與登記分流
蔣瓚原創向量示意|圖表呈現案件判斷關係,正式資格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本報告閱讀順序資格 → 文件 → 流程 → 費用 → 反向複核 → 下一步不以單一條件推估核准結果

案件摘要 / CASE BRIEF

先看本類案件的四個判斷點

把申請類別與證明文件對準,避免走錯受理路徑。

先選子類別農糧/畜牧/養殖/林業
核心證據面積、登記、產銷或放養紀錄
認定機關農業部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
先備資料土地關係+產業專屬證明

01 / QUALIFICATION

資格判斷:先找出適用的那一條路

表內面積是常見農糧工作規模基準,雇主仍須符合相應經營身分並通過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不同作物與設施型態不能共用同一張面積證明。

農林牧漁移工申請報告|依產業、面積與登記分流|資格條件與路徑判斷表
申請路徑/關卡資格與門檻主要佐證交叉檢核
蔬菜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1 公頃,並符合農民/農民團體或具蔬菜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條件。土地合法使用資料、實際種植面積、作物與經營紀錄。地籍面積不等於實際生產面積;須能對上實際栽培場域。
觀賞用花卉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0.5 公頃,並符合對應經營身分與主管機關認定。土地使用證明、栽培面積、花卉產銷及場域資料。按觀賞用花卉工作類別認定。
種苗非水稻種苗至少 0.5 公頃且有種苗業登記;水稻育苗綠化場至少 2 公頃、近 5 年年平均育秧苗至少 20 萬箱,另須種苗業登記並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種苗業登記證、土地合法使用證明、種苗生產或統計資料、三級繁殖更新資料。水稻育苗與其他種苗門檻不同;不能用一般花卉面積取代。
果樹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2 公頃,並符合農民/農民團體或具果樹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條件。土地使用證明、果樹栽培面積與產銷紀錄。確認申請地塊與果樹實際栽培範圍一致。
雜糧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10 公頃,並符合相應經營身分。土地清冊、作物種類、實際生產與產銷紀錄。以雜糧實際經營規模判斷。
特用作物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2 公頃,並符合相應經營身分。作物類別、土地資料、栽培與初級加工紀錄。作物須符合公告類別;檳榔、荖藤(含荖花、荖葉)及菸草栽培不適用本農糧移工路徑。
設施農業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0.5 公頃;溫網室蔬菜/果樹須為農業部或農糧署納入補助型式。設施型式、補助或認定資料、土地與栽培面積。水平棚架及果園防風網不包括在合格溫網室型式內;沒有額外包數替代門檻。
草皮實際生產規模至少 2 公頃,並符合農民/農民團體或草皮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條件。土地、草皮栽培面積、採收與出貨等工作資料。依附表十二草皮工作項目認定。
芽菜栽培規模至少 50 平方公尺,或月出貨量至少 4,000 公斤。栽培場域、面積或月出貨/銷售紀錄。面積與出貨量為擇一門檻,仍須證明實際芽菜經營。
設施栽培食用菇蕈生產面積至少 0.1 公頃,或每期栽培量至少 45,000 包(瓶)。設施型態、栽培面積或每期包(瓶)數、經營資料。限設施栽培食用菇蕈;應依現行附表十二與實際設施、栽培規模核對。
畜牧、養殖、林業、堆肥與外展農務不套用以上農糧作物面積表;各依畜牧登記、漁業/放養認定、林業或堆肥許可、外展服務雇主資格等獨立規定審查。按工作類別準備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營運事實或服務計畫。農糧 RQE 不取代其他農業類別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判斷方式:工作類別、申請人身分、名額或床位公式、證明文件四項都能互相對應,再進入下一階段。表內摘要不是主管機關核准函。

RQE

農糧作物可先做線上申請前檢核
農糧署 RQE 農糧工作雇主資格認定系統提供線上送件、資料初步檢核與案件進度查詢。開啟 RQE 申請前檢核 ↗ 前往農糧署 RQE 系統 ↗

02 / DOCUMENT DOSSIER

文件分組:依審查順序建立檔案夾

先把身分與資格材料備齊,再整理名額/招募文件,最後才放入人選、契約與到任資料。

農林牧漁移工申請報告|依產業、面積與登記分流|文件分組檢核表
資料階段建議備件文件核對目的
A|雇主與土地自然人或法人身分、農民/農民團體資格、土地所有權或租賃關係、地籍及場域位置。租地案件要留存有效租約;依主管機關要求檢查申請時剩餘租期。
B|產業專屬資格畜牧登記、種苗業登記、養殖證明、漁業權/入漁證明、林業經營文件或堆肥場許可。只交該子類別需要的證明,並確認發證機關及有效期間。
C|規模與產銷作物面積、設施圖、包數、產銷或銷售、放養申報、設備與實際工作內容說明。數字須能由土地、產量與現場作業資料相互核對。
D|招募與聘後農業主管機關認定、國內求才與招募許可資料、雇主及移工契約、簽證與聘僱許可。如果由外展農務服務團體雇用,另備服務計畫與派案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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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整理提醒
申請表、證明函與合約上的名稱、地址、日期及負責人要一致;若有不同版本,附上更新或變更證明,勿只保留截圖。

03 / APPLICATION FLOW

申辦流程:每一步都留下一項可檢查的成果

審查時間會受類別、補件、來源國文件和主管機關作業影響。本頁不承諾固定核准天數,改以階段產出追蹤案件。

01

確認實際農業工作

先判斷是種植、畜牧、養殖、林業、堆肥或外展農務。

此步產出:工作類型與場域表
02

計算規模並確認經營身分

依子類別準備面積、登記、放養或產銷證明。

此步產出:資格門檻核對表
03

農糧案件透過 RQE 申請資格認定

農糧作物登入 RQE 填資料、上傳附件並追蹤狀態;畜牧、養殖、林業等走各自主管機關路徑。

此步產出:農業雇主資格認定函
04

辦理國內求才及勞動部招募許可

農業認定後依勞動部流程處理名額、國內求才及招募文件。

此步產出:求才結果及招募許可
05

引進並核對實際工作場址

完成簽證、通報、聘僱許可與生活安排,讓工作內容和核准場域保持一致。

此步產出:到任清冊與農場工作管理表

04 / COST MODEL

費用拆解:政府費、用人成本和服務費分開核算

本表列出本類案件的計價項目與現行官方費率;個案總額仍依核准名額、工作期間、薪資及來源地報價確認。

農林牧漁移工申請報告|依產業、面積與登記分流|費用與責任拆分表
費用/成本項目本類案件核算內容預算核對方式
就業安定費農業工作每人每月 NT$2,000;提高核配比率的特定情形每人每月 NT$5,000。依核准類別、比率與最新繳款通知核對。
工資與保險按契約及適用工資規範核算工資、加班、勞健保、職災及其他法定責任。農忙排班及工時記錄應反映實際工作。
文件與到任農業認定、證明文件、簽證、交通、健康檢查、住宿與服務費分項估列。依雇主申請方式、來源地及場域交通核算。
場域與日常管理跨地塊交通、工作工具、防護用品、生活照顧及翻譯訓練等按農場計畫安排。費用和工作安全責任分開記錄。
成本管理建議

另做「一次性申辦費」及「每月聘僱費」兩欄;保留繳款單、薪資明細、服務契約與收據,避免將不同負擔人或不同月份費用合併。

05 / CROSS-EXAMINATION

雙向複核:雇主提問,文件回答

送件前由雇主先回答左欄問題,承辦再從右欄抽查證據。回答若沒有對應文件,先補證據再做名額或流程判斷。

農林牧漁移工申請報告|依產業、面積與登記分流|雙向複核問題表
雇主自問承辦複核時應出示的依據
面積是否是實際經營規模?地籍面積不是唯一證明;要能佐證現有作物、產量、設施與經營事實。
作物種類與門檻是否配對?蔬菜 1 公頃、果樹 2 公頃、雜糧 10 公頃等基準不同;水稻育苗為 2 公頃、近 5 年年平均 20 萬箱,並須符合種苗登記與三級繁殖更新條件。
租地與場域是否能長期使用?核對租約、地號、申請人關係與核准工作地點。
養殖是否有完成放養申報?檢查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申報與養殖權利證明,不以池塘照片替代。

容易問到的三件事

有農地就能申請農業移工嗎?

不能。須符合開放子類別、經營資格、規模證明及農業主管機關認定。

種植、畜牧和養殖可以用同一套文件嗎?

不行。證照、場域及規模證據依子類別不同,應分開建檔。

外展農務和自有農場是一種制度嗎?

不是。外展農務由符合條件的服務雇主依核定計畫派案;自有農場則按其經營資格、面積與工作場址另行審查。

CASE NEXT STEP / 2026-10-07

農業案件,先圈定一個子類別與一個經營場域

請先選出作物/畜牧/養殖/林業等類別,再備好場址、規模與登記文件。認定路徑明確後,再依該類別補齊農業部表件與勞動部招募資料。

  • 申請人與土地/場址關係
  • 作物、畜牧或養殖的經營規模
  • 相關證照與產銷/放養紀錄

OFFICIAL RECORDS

官方資料與版本記錄

本頁文字由蔣瓚自行整理,資格與費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核准函及個案文件為準。

最後複核:2026-10-07|本頁是申請準備報告,不代替個案審查或法律意見。

OFFICIAL REFERENCES

官方法源與系統

本頁農糧門檻依現行附表十二與農業部認定作業要點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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