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工讀
依第50條申請學生工作許可,學期工時受限制
網站把六件事分開,讓雇主知道案件現在走到哪裡。
工作種類與雇主先符合。
依人力、床位、製程、工程或身分計算。
適用者完成國內求才/推介。
外國人的年齡、技能、健康、學歷等另看。
適用者取得聘僱許可;免許可者核對法定資格與居留效期。
薪資、人數、健檢、保險、地點與內容持續符合。
| 申請路徑 | 資格判斷重點 | 先整理的資料 | 下一步 |
|---|---|---|---|
| 在學工讀 | 在學期間依學生身分申請工作許可與工時規定;校內外身分及例外情況須分開判斷。 | 在學證明、學生工作許可、雇用資料。 | 先確認許可有效期間及目前可工作範圍。 |
| 應屆畢業延期居留 | 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並以應屆畢業生身分經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者,在該許可期間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工作類別不限,最長 2 年。 | 我國學位證書、應屆畢業身分、移民署延期居留核准文件及居留效期。 | 受管制職業仍須具備專業資格或執業登記;其他居留身分不能直接套用本項。期限屆滿前再銜接適用工作與居留制度。 |
| 專業或技術工作 | 依實際職務判斷一般專業人才、外國技術人力或其他留才制度。 | 聘用契約、學歷/技術條件及工作別所需證明。 | 由雇主與人才依正確制度提出申請。 |
規則會隨工作類別與法規更新;送件前請以 主管機關現行規定核對。
先看這三件事。資格先成立,才進入名額與許可。
依第50條申請學生工作許可,學期工時受限制
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經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最長 2 年免工作許可;受管制職業資格另看。
符合應屆畢業延期居留免許可者可於許可期間工作;屆期前再銜接一般專業工作、外國技術人力或其他適用制度
不同身分路徑的工時、工作權、雇主與人數限制完全不同,不能用單一「僑外生工作證」規則回答。
在學、畢業延居、專業工作與技術工作是不同入口。
先看目前居留身分能否工作、工時與期限。
依職務選一般專業工作或外國技術人力等制度。
學生工作許可、專業工作許可或技術人力聘僱許可分開辦。
在期限屆滿前完成居留與正式工作身分銜接。
實際日數視案件類型、主管機關審查、補件及個人身分程序而定;網站不使用「保證幾天核准」文字。
| 費用項目 | 本類案件要核對的內容 | 確認時點 |
|---|---|---|
| 學生工作許可 | 在學工讀與畢業後聘僱依不同身分及申請文件辦理。 | 確認現有許可與居留期限時。 |
| 薪資與保險 | 依實際工時、契約及身分適用的勞健保規定列計。 | 建立排班或轉正式聘用前核對。 |
| 轉任工作許可 | 轉一般專業或外國技術人力時,薪資、技能與許可條件各自審查。 | 選定留臺路徑後個別試算。 |
| 簽證/居留 | 居留變更與申請費依目前身分、到期日及主管機關程序核算。 | 離校及現有居留到期前辦理。 |
此表列出核算項目,不是固定報價;金額依主管機關費率、核准期間及個案文件確認。
不能一概而論。應先看是否適用畢業延長居留工作路徑,再決定是否轉一般專業或外國技術人力制度。
一般學期期間原則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等例外仍要依當期規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