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費、就業安定費、健檢、簽證/居留、來源國文件與仲介服務費分項列示;請查看收款單位、計費方式與收據。
計費方式:依許可類別及申請項目計件;由主管機關或申辦平台收取,保留政府繳費收據。
計費方式:依工作類別、核准比率及聘僱月份按人計收;由雇主另向勞動部繳納,不併入仲介服務費。
計費方式:依身分、檢查項目與次數核算;由指定或合格醫療院所收取,逐次列出院所與收據。
計費方式:簽證費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收取;居留證費由移民署依證件效期計收,兩項分開列單。
計費方式:來源國政府及第三方費用逐項列收款人、幣別、金額與用途;翻譯、驗證、交通及機票依實際單據核算。
計費方式: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法規及委任契約列明合法代辦或聘後服務,不得超過適用收費上限;政府規費與第三方支出不得改列為仲介服務費,並應提供明細與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