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政策追蹤|80歲免評制度與輕重分流措施
蔣瓚移工服務團隊依勞動力發展署公告與現行法規,整理家庭看護免評制度、適用對象及求才分流重點。本制度自2025年8月1日施行,本篇於2026年10月6日重新查核。

公告與制度施行日期
勞動力發展署2025年8月12日公布家庭看護免評申辦資訊,相關制度自2025年8月1日施行。本篇依現行審查標準及官方更新問答整理施行情形,公告日期、生效日期與本篇查核日期分別列示。
政策變更與適用對象
制度開放年滿80歲被看護者以身分證明申請家庭看護。原有身心障礙、醫療評估、長照使用及符合公告病症等資格途徑仍保留;擔任雇主者亦須符合親屬關係或依法核定的特殊情況。
免專業醫療評估是資格認定方式的調整,求才、推介及聘僱許可仍按適用路徑辦理。家庭看護與家庭幫傭的工作範圍、資格及程序應分別處理。
輕重分流與申辦程序
官方配套採國內求才雙軌及重症優先安排。僅依80歲身分條件申請、沒有相關照護證明的案件,應依官方問答先完成至少7日國內求才、結果提報及審認;已有符合規定的醫療、身心障礙或長照證明者,依適用推介路徑辦理。
是否適用重症安排,應以實際證明及當次規定認定,不能只憑年齡推定。國內求才期間也不等於整體辦件或到府時間。
對家庭雇主的影響
免評制度增加高齡家庭的申請途徑,仍須將照護條件、雇主身分及後續許可一起核對。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各有程序及媒合時間,應預先安排等待期間的照護。蔣瓚服務團隊依正式文件協助判讀適用路徑,個案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蔣瓚服務團隊提醒
- 送件前核對被看護者身分、雇主親屬關係及現有照護證明,確認適用的求才或推介途徑。
- 保留求才及許可文件,將等待期間照護一併規劃,不以求才7日作為到府期限。
查核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審查標準現行版本,第4、18、21條(法規修正日期2026-04-11) · 官方文件日期:2026-04-11
- 勞動力發展署|80歲免評聘看護移工公告與更新問答(2025-08-01上路;公告發布2025-08-12) · 官方文件日期:2025-08-12
資料查核:2026-10-06。本文由GPT協助整理官方資料;法規解讀與雇主提醒為蔣瓚整理,個案仍以主管機關核定及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