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只對部分程序有明確期間。完整案件還會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求才、審查、補件、來源國文件、簽證、入境與居留。
先確認法律身分與雇主資格。
製造、營造、農業、回收等案件可能先走產業認定。
依工作類別與刊登管道完成法定招募;一般第二類案件有 7 日刊登,或連續 2 日登報後至少 3 日網路招募等路徑。家庭看護及其他特殊案件另核適用分流,不能把單一期限套用全案。
資料完整與否、補件都會影響實際時間。
不是勞動部單一流程可控制的總天數。
入境/承接後仍有多個法定管理節點。